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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万奖补!2024年陕西省关于引进外向型企业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奖励标准、申报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     浏览次数:    

陕西省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关于引进外向型企业专项奖补资金申报相关内容,有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企业朋友想要申报的,欢迎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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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对象

各市(区)、县(区)、园区新引进的省外外向型产业项目、重点外向型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项目。其中,对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的,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厂房租金、水电气热、设备购置、劳动用工、运输费用、贷款利息等方面的补贴;对按需求自行投资设厂的,对其自建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贴。(备注:外向型企业包括具有生产和加工进出口产品能力,且在陕西有一定外贸业绩的企业;同一家外向型企业在多个县区或园区开展的项目,均被列入支持范围)

二、奖补标准

(一)按照市级财政先行出资,省级财政按市级奖补资金分类分档的方式跟进支持企业。

市级奖补资金包括:市(区)、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新引进外向型企业、外向型产业项目、重点外向型产业项目关键环节配套项目兑现至企业(项目单位)的财政奖补支持;以各类优惠政策给予的非现金类支持,应以与企业签署的投资协议为依据,等价换算当年度支持额度(税收减免和优惠,不列入等价换算额度)。

(二)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或项目,省级根据当年度全省引进外向型企业专项奖补资金总量,按照统一标准对市级奖补资金进行核定后,按照以下原则跟进支持:西安、榆林按市级补贴的 10%给予支持,单个县(区)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宝鸡、咸阳、渭南(含韩城)按市级补贴的 20%给予支持,单个县(区)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铜川、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按市级补贴的 30%给予支持,单个县(区)

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三)自行投资设厂的外向型企业,对企业自建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按照市级奖补资金的 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四)享受《陕西省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支持政策的外向型企业,不适用本措施。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支持的项目或企业,落地或落户时间应在 20231 1 日至本次项目组织申报时间周期内;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下一年度建设完工、企业达产、实现外向型业绩),应在本次申报中进行提前报备,下一年度对已报备企业和项目给予奖补支持。

(二)申请支持的外向型企业,2023 年度应在陕有一定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业绩(服务贸易业绩应如实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统计信息);重点外向型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项目,应单独提交关键环节配套情况补充说明和有关佐证资料。

(三)申请支持的外向型企业、外向型产业项目、重点外向型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项目,其投资资金来源地必须为省外,省内地市间的投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同一家企业在不同县(区)、园区投入的不同外向型产业项目,可同时申请项目资金奖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外向型企业、产业项目奖补资金汇总表

(三)市级奖补资金证明材料

1.市(区)、县区、园区各级财政局拨付企业的资金证明;

2.市(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优惠政策等价换算支持额度情况证明(需附投资协议)。

(四)绩效目标表

(五)其它佐证资料

1.重点外向型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情况说明

2.其它需要说明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县(区)、园区项目征集并初审。各县(区)、园区招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对辖区内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收集;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企业外向型数据可由企业自行填报,省商务厅最终核准);有关申报资料汇总后于 4 15 日前报送所属市级招商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局。

(二)市级复审。各市(区)招商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审核意见连同各县(区)、园区汇总后的申报资料,于 4 30 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省级部门终审。省商务厅对全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包括对申请支持企业(项目)外向型数据指标的核准、市级奖补资金的核对、部分旁证资料的复核等。确定支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分别向各市(区)招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报拟支持项目清单;对列入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部资金至市(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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