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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奖励补贴!庐江县2023年第一批科技政策兑现,内含奖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1     浏览次数:    
庐江县2023年第一批科技政策兑现正在进行,本次兑现的项目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科技领军型企业迁入、科技成果交易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详细的奖励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庐江县2023年第一批科技政策兑现正在进行,本次兑现的项目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科技领军型企业迁入、科技成果交易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详细的奖励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庐江县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庐江县2023年第一批科技政策兑现项目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2.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科技领军型企业迁入奖补。对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将总部新迁入我县的,次年按其对我县贡献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依据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年度登记情况,扣除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交易额后,按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在50万元-1000万元(含50万元,不含1000万元)之间的,给予实际支付额1%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市、县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5.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万元—100万元的(含5万元,不含100万元),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携科技成果当年度在庐注册成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6.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科技部门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拨款额10%、1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5万元。
7.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单位2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备案的县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
8.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在孵企业当年新申报并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包括当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同一运营管理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配套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奖补。
11.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在庐单独或联合设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二、庐江县2023年第一批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 9日—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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