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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仿制药、大健康创新技术和产品、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大健康产业奖励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9     浏览次数:    
江夏区企业落户、大健康企业租金补贴、技术改造、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大健康创新技术和产品、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新型工研院等奖励补贴政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江夏区企业可随时咨询:
江夏区企业落户、大健康企业租金补贴、技术改造、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大健康创新技术和产品、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新型工研院等奖励补贴政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江夏区企业可随时咨询:
江夏区大健康产业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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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企业落户
(一)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际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境外上市公司、国内主板上市公司在江夏区新设立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营销总部等独立法人机构,3年内,在固定资产投资、房屋装修、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方面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综合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对在江夏区内新设或新迁入服务大健康产业的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按照实缴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在大健康产业园内新设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金融创新实验室等服务机构,按照实缴资本0.5%给予落户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监管局、区金融办、区科投集团)
(三)经认定入驻孵化器、加速器的创新型、引领型大健康企业或机构,对其租用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按2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在2000平方米内据实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被认定为市级重大项目的,补贴时限为5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四)对新引进投资项目及增资扩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上级各类补贴基础上,按照设备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投入200-500万元的补贴6%,5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8%,单个项目每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四、助力企业发展
(一)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健康制造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按年度区级贡献的30%予以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对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单个品种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对在江夏区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品种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大健康创新技术和产品,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研发创新
(一)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江夏区转化的创新技术和产品,按照研发不同阶段分别给予补贴。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创新药,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补贴。创新型兽用生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对3类、4类、5类化学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同名同方中药,获得注册批件的,给予单个产品最高2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计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分别最高200万元、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对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并在江夏区实现产业化落地,按实际成交额给予14%奖励,其中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贡献人2%,承接企业8%;每年单个项目,个人奖励最高100万元,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三)对获批国家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江夏区进行成果转化的,按照项目专项经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平台建设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工研院,获得市级及以上审核认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级认定后,按平台建设资金的2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七、吸引人才聚集
(一)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江夏区实施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经认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经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对毕业5年内、在江夏从事大健康产业有关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6000元、4000元。对企业引进的大健康产业承担科研项目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为期3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政府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已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际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境外上市公司、国内主板上市公司或对区级贡献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新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江夏区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10%的补贴,最高3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2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已落户企业对区级贡献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区级留存部分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5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八、拓宽融资渠道
(一)在江夏区新落户的股权投资机构或基金,按年度区级贡献的20%比例给予投资奖励。上述股权投资机构或基金对大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投资并实际到位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区级贡献的30%给予投资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投集团)
(二)鼓励大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于成功发行的入驻企业,根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票面利率低于入账日LPR的,按实际票面利率)计算首年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可达100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投集团)
(三)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执行区内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大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按规定采取吸收合并等方式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异地上市后,将注册纳税地迁回江夏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投集团)
九、提升服务配套
(一)对在江夏区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大健康企业,按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价值链分别给予补贴。
对上年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贴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贴500元;对上年企业获得北美、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每件补贴3万元,上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每件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上年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试点)企业、贯标达标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上年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胜诉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上年企业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的,按照70%给予配套,最高可达4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对在江夏区设立的大健康领域产业行业组织(行业协会、联盟等),配合江夏区开展招商活动且促成相关项目落户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50万、25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工商联)
(三)对企业、行业组织在江夏区主办、承办大健康行业展会展览、高端论坛、培训讲座等活动,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对于行业组织牵头建设的展示中心和体验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参展单位数量不少于15家,按照建设费用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工商联)
对投资总额30亿元以上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效应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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