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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湘西州的朋友们,对于2024年湘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政策文件以及湘西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大家是否感兴趣?有申报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需求的湘西州吉首市、龙山县、古丈县、永顺县、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花垣县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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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湘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政策文件:湘西州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全州经济创新提质、后发赶超、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三区两地”发展定位、“五个湘西”主攻方向,紧密对接省科技创新“七大计划”,突出科技创新在现代化新湘西建设全局中的核心位置,通过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优化布局,在关键技术攻关和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创新主体培育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为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贡献湘西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州科技投入大幅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3%以上,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达到1.5%以上;创新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0家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10家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加速集聚,每万人中研发人员占比达到12人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含外国高端人才)达到15人以上;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快速有效,技术合同交易额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力争总量类指标超过全省三类地区平均水平,总量年均增速和占比类指标居全省三类地区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综合能力
1、建设创新型县市。充分发挥县市人民政府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以创新型县市建设为主要抓手,加速提升县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扎实推进泸溪县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确保成功通过验收,并适时启动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建设;积极推动吉首市、花垣县等县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
2、创建科技园区。加快推进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力争成功获批。推动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高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加快建设龙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确保成功验收,并启动省级农高区创建工作。支持吉首市、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等县市创建省级高新区,凤凰县、古丈县等县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力争实现科技园区县市全覆盖。
3、提升产业园区科技实力。对标“五好”园区创建要求,不断提升科技支撑作用,力争全州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技工贸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占园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以上(其中科技园区达到6%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家以上。
(四)实施创新主体增量提质行动
4、培育科技型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把科技型企业培育作为科技创新“牛鼻子”工作来抓,要预算安排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经费,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年梯度培育机制,指导、帮助更多企业申报和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总数较少的县达到30%以上。
5、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区域主导产业,以强链补链延链为目标,切实加大高新技术行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引力度,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年度引资引技引智项目、企业原则上高新技术领域要达到60%以上,并着力在引进“三类500强”企业方面有所突破,力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数量、规模、质量实现大幅提升。
6、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帮助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聚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话语权,实现入规入统和发展壮大,力争科技型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
(五)布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7、完善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州内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在铝锰锌钒新材料、民族医药、白酒等领域创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全州十大优势产业链和社会民生领域,布局新增一批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示范基地)。
8、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长沙“科创飞地”建设,推动湘西高新区创建“大学科技园”,落实用地、厂房等要素保障,建立完善研发平台和中试、小试基地。支持湘农大茶产业研究院加快发展,力争在优势产业领域再新增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在湘西黄牛、黑猪、茶叶、油茶、木本中药材、猕猴桃、百合、玉米等领域争创岳麓山实验室湘西基地,加速提升种业创新能力。
(六)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9、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柔性引进和自主育才力度,靶向引进两院院士、“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实施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引进外国高端科技人才、外国专家;创建一批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壮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三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力争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人才6个以上、高层次团队3个以上、院士工作站1个以上,其他工作站(室)20个以上。
10、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武陵人才”行动计划和“乡村育才聚才”行动,壮大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依托吉首大学、湘西职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高技能人才队伍。壮大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医名师和乡村工匠等技术人才队伍。
11、优化科技专家服务团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专家服务团组织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围绕州内特色主导产业实施分类组团服务,加强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示范企业培育、科技培训与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好科技人才创业示范、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作用,健全农业科技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打造科技人才支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湘西样板”。
(七)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2、实行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实施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实行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争取在铝锰锌钒矿产品精深加工、电池新产品开发、中药材提取、农产品选育及高值化产品开发、科技文化旅游融合、疾病预防与治疗、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引聚高端人才团队,实现创新突破,产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行业技术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13、打造细分领域产业创新高地。大力推进特色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实现创新能力大的突破,力争在馥郁香型白酒、绿茶、氮化锰、微细球形铝粉及铝基复合材料、钒合金、土家族苗族医药、科技+文化旅游等特色细分领域打造省级以上产业创新高地。
14、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酒业、绿色矿业及新材料2个国家级产业集群,特色食品、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科技和生物医药4个省级产业集群建设,打好关键共性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泸溪县创建国家铝锰锌钒深加工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火炬微智能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龙山县创建国家火炬道地中药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龙山县等县市创建省级以上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八)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
15、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西分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加快县市工作站和行业工作站布局,力争建设工作站2个以上。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和机构,在我州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或技术转移分机构,力争获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以上。
16、引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抢抓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机遇,大力开展科技对接、区域合作和引资引技引智活动,打造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交易平台,建设“科创飞地”、“园中园”、“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承接转化窗口”,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科技成果、重大平台、创新团队在我州落地转化。
17、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大力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培养,力争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50人以上。以经费后补助形式,支持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我州转移转化。加快推进技术交易减免税、科技成果转让收益70%以上奖励给研发团队等政策落地落实,全面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九)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8、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县市和产业园区全覆盖,支持湘西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泸溪县和龙山县创建国家众创空间。新增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着力提升行业技术抱团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湘西受理窗口、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湘西)分中心、湘西各类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质升级。
19、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加大科技金融力度,争取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设立科技支行或者金融超市,确保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个数、总额实现同步增长。州产业基金、担保资金、“续力贷”资金对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流”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争实现企业上市破零倍增。
(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20、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清廉科技”建设,切实优化科技创新领域营商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加快“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包干制+负面清单制”“绩效奖励”赋权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破除“四唯”,突出标志性成果、实际贡献和科学价值评价。
21、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积极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等重大活动,加大创新创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表彰、推介力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州(县市、区)级领导对口联系高层次科技人才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低于2次,将科技创新纳入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将科技创新领域重点工作、重点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和州委、州人民政府重大工作督查范围,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效开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州县会商制度,共同推进重大科技事项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各级科技领导小组,县市参照州级设立创新型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湘西高新区设立科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研究调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科工信局专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人员不低于30%。
(十二)加大科技投入。加速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年均增速高于全省三类地区平均水平。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事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州本级不低于1%、湘西高新区不低于10%、吉首市不低于0.5%、其他县不低于0.2%。加大向上争资立项力度,争取获得更多项目资金支持。争取设立“省州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以上。积极争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以及科技金融,社会资本等渠道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十三)落实优惠政策。对通过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企业首次认定补助资金的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统筹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州本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州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含固定资产补助)。对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州本级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对专业机构年度帮助州内企业认定高企10家、20家以上,或者帮助州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项、20项以上的,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奖励,州本级按照国省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州本级按照省级财政研发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下发《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快健全和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工作“季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围绕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真抓实干指标,参考省对州的考评细则和计分方法,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排名排位,累计得分排名前3的,在州对县市、湘西高新区的绩效考核中分别予以2分、1分、0.5分的加分激励,排名末位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技部门负责人。
本文件有效期为2022-2024年。此前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各县市和湘西高新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贰、湘西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就是2024年湘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湘西高企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