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合肥市行业资讯

128项企业奖励自助查询!合肥市级产业政策2024年二三季度集中申报兑现清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3     浏览次数:    
合肥市级产业政策2024年二三季度集中申报兑现

合肥市级产业政策2024年二三季度集中申报兑现奖励中试平台(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成果就地转化、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物流企业、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服务业集聚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农家乐转型升级、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游景区、城市阅读空间、科技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新药研发、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项目、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知识产权金融、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专业孵化载体、自然科学基金、企业技术改造、“智改数转”诊断、公共领域节能减排、氢燃料加氢运营奖励、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奖励、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上市受理、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迁入、企业上市股改、办公用房、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灯塔工厂”、龙头企业、文化场馆建设等128个项目补贴,合肥企业申报这些奖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
合肥市级产业政策2024年二三季度集中兑现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奖励内容较多 查找想了解的奖励可按 Ctrl+F 然后输入关键词即可

合肥市级产业政策2024年二三季度产业政策集中申报兑现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条款简称 政策标准 政策条款申报通知拟发布时间
1 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招引补贴 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类别1.新建中试平台(基地) 4月第1周
2 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 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类别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 4月第1周
3 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类别2.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4月第1周
4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技术转移奖励 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月第1周
5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技术转移奖励 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月第1周
6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成果就地转化奖励 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类别1: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 4月第1周
7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成果就地转化奖励 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类别2: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4月第1周
8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4月第1周
9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4月第1周
10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奖补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月第1周
11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 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4月第2周
12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4月第2周
1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物流企业品牌奖励 对营收达到3亿元以上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月第2周
1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并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 4月第2周
15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 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月第2周
1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4月第3周
17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4月第3周
18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4月第3周
19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 新通过(政策有效期内)市级验收,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月第3周
2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新评为(政策有效期内)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丙级民宿(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30万元奖补,乙级民宿(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50万元奖补,甲级民宿(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万元奖补。 4月第3周
21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旅游景区建设 新晋升(政策有效期内)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 4月第3周
22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奖励 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8万元。县市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4万元。 4月第3周
2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 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月第4周
24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4月第4周
25 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省科技攻关项目等配套补贴 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4月第4周
26 生物医药政策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对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2022年以来,对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药械报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年度服务合同总额 10%最高 100 万元的奖补。
4月第4周
27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支持新药研发 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助。 4月第4周
28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奖补 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月第4周
29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的奖补 对在肥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并在合肥销售结算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5%的奖补。 4月第4周
30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本市研发的药械新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E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注册、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持有人每个品种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4月第4周
31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高价值专利培育 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按照专精特新企业30万的标准,给予资助。 4月第5周
32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高价值专利培育2 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按照规上企业50万的标准,给予资助。 4月第5周
3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高质量专利资助 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15000元、美国授权专利5000元、日本授权专利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4月第5周
3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专利导航项目 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 4月第5周
35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专利导航项目2 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择优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 4月第5周
3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 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月第5周
37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4月第5周
38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4月第5周
39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2 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4月第5周
4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3 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4月第5周
41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4 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4月第5周
42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月第5周
4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4月第5周
4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2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4月第5周
45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激励 对于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至5名15万元、6至15名10万元、16至20名5万元的奖励。 4月第5周
4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知识产权维权 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单位,给予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4月第5周
47 光伏专项政策 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 对已经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继续实行固定补贴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 5月底
48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引进重大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根据《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月第1周
49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补贴 根据《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工作,入库机构培育有效期3年,每年组织专家对入库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给予绩效评估结果优良的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5月第1周
50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补 根据《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合政办秘〔2022〕43号)(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新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 5月第1周
51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专业孵化载体奖补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 5月第1周
52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金融支持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整合老校区、写字楼、工业厂房、老旧小区、传统街区等资源,或积极与高校院所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给予专项债产生利息50%的补贴;将企业融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上浮30%,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5月第1周
53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月第1周
5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月第1周
55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科技保险补贴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 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5月第3周
56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5月第3周
57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5月第3周
58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市自然科学基金 基金主要面向合肥市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合肥市科技、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任务导向型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预期成果有产品的项目资助20万元,预期成果仅有专利的项目资助10万元。 5月第4周
59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5月第4周
6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激励扩大融资规模。 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金融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贴息补助。 5月第4周
61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5月第4周
62 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奖补开展“智改数转”诊断(2022年) 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服务效果评估。 5月第4周
63 合肥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 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20辆的客运、环卫、物流、驾培等公共领域汽车运营企业,对其新购置且接入市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监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起一年)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每千克碳不超过10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5月第4周
64 合肥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氢燃料加氢运营奖励 对独立运营的加氢站、加氢车、加氢船按实际加氢量给予不超过25元/公斤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享受补贴的加氢运营商收取加氢费用不超过60元/公斤(含补贴在内)。 5月第4周
65 合肥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奖励 对采购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按照装机功率给予采购主体30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单车最高30万元。 5月第4周
66 合肥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固定资产奖励 对新建和改扩建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港口和矿山无人驾驶、自动驾驶网约车、自动驾驶巴士、智能网联卡车物流、飞行汽车、无人车配送、无人船等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5月第4周
67 合肥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奖励 对申请在公开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给予车辆测试牌照申请有关检测费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5月第4周
68 合肥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支持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 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一级、二级配套供应商,每新配套一家整车企业,给予合同执行金额5%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月第4周
69 合肥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对活动期间通过参与下乡活动销售门店购买新能源汽车下乡标准化车型的居民,给予 5000 元/辆的下乡推广补贴,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条款与市级其他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条款不重复享受。新能源汽车下乡年度指标 1000 辆,用完即止。 5月第4周
70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月第1周
71 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6月第1周
72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完成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6月第1周
7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上市受理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上市申请获境内交易所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企业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相关奖励的,在奖励时予以扣除。 6月第1周
7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境外上市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 6月第1周
75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新三板挂牌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月第1周
7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新三板“创新层”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月第1周
77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对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月第1周
78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 对迁入我市的拟上市企业(迁入之日起一年内辅导备案),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月第1周
79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企业上市股改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与券商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股改前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2.股改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不低于2000万元;3.科创属性符合证监会《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常规指标中3项或例外指标中1项。 6月第1周
8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6月第1周
81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服务业集聚区考评奖励 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6月第3周
82 总部经济政策 多作贡献奖励 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 6月第3周
83 总部经济政策 核心员工激励 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 6月第3周
84 总部经济政策 产业链对接和
场景应用支持
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含)家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 6月第3周
85 总部经济政策 金融支持 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总部企业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 6月第3周
86 总部经济政策 办公用房支持 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 6月第3周
87 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奖补开展“智改数转”诊断(2023年第一批) 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服务效果评估。 6月第3周
88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89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90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对新增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91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工业企业连续3年
稳规奖励
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92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灯塔工厂”的企业奖励 对新增“灯塔工厂”的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9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9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 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95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 对新增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9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6月第4周
97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 6月第4周
98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 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专业化发展,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6月第4周
99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 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界定标准的项目,可以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6月第4周
100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 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6月第4周
101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6月第4周
102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软件园,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对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 6月第4周
103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2 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分档给予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为提升软件产业集聚度,加大园区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各软件园建设运营单位对新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实行房租减免。 6月第4周
104 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
(制造业)
鼓励大企业增收增利奖励 (一)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营收利润率分别在10%、5%、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全市平均水平,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新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补资金;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减半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保持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四季度利润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补资金,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全年利润率超过前三季度水平的,按三季度水平折算后超出部分利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补资金,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同时符合(一)(二)条款条件的企业,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6月第4周
105 2024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
(制造业)
鼓励家电企业增产奖励 对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幅超过10%的家电整机规上制造业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年度营收增幅低于10%的企业,按每1000万元奖励0.5万元标准执行;营收利润率为负的企业不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6月第4周
106 2025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
(制造业)
新投产企业产能释放奖励 对2023年前三季度新投产入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四季度月均营收较三季度月均营收环比增长10%、30%、50%以上,每新增营收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0.5、0.8、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6月第4周
107 2026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
(制造业)
支持领军型企业快速发展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2023年度及四季度营收同比增速均达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营收同比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2万元奖补资金,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6月第4周
108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7月第1周
109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文化场馆建设 1.支持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建设。
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开放运营一年时间以上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2.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或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7月第1周
11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以第一出品单位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发行许可的优秀电视剧(含网络剧)、动画片,以第一出品单位出品的优秀纪录片给予奖补。每部电视剧奖补最高100万元,每部纪录片、动画片奖补最高5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奖补。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应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
播出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17:00—23:00)首播的电视剧,给予每集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纪录频道(17: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含)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少儿频道(17:00—21:00)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获奖奖补: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年度优秀每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季度优秀每部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广播电视局评选的年度省优秀国产纪录片、皖美呈现——影像安徽记录计划的优秀纪录片、省优秀电视动画片每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7月第1周
111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月第1周
112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文创园区运营奖励 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按照文化创意园区评估指标体系(含入库企业数量增加、营业收入正增长等),由专家组对园区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 7月第1周
11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扶持民营文艺表演院团发展 1.民营院团原创剧目补助
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扶持范围(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的原创剧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近两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的,小戏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大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民营院团扩大演出规模补贴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年规范演出达到100场、200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演出应在合肥市范围内组织,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演出的,一经查实,场次不予累计。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3个节目。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人才类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3.民营院团剧目展演奖励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原创剧目受邀参加全国戏曲展演、知名艺术节展演或国内外重大赛事且进入主要奖项前3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月第1周
11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获得2家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认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参评活动数量超过7个(含),优秀不超过30%;数量不足7个,优秀不超过2个。
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7月第1周
115 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 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或2000元的补助,连续发放3年(集成电路产业企业的人才为5年)。 7月第1周
116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 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的药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7月第5周
117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就地转化的药品的奖补 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批件类别分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7月第5周
118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新获注册证医疗器械就地转化的奖补 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7月第5周
119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奖补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7月第5周
120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辅料的奖补 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辅料(状态标识为A),给予登记人最高20万元的奖补。 7月第5周
121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新关联制剂的原料药、辅料的奖补 对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给予登记人最高30万元的奖补。 7月第5周
122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 对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补助。 7月第5周
123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的奖补 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后期每新增1个试验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 7月第5周
124 加快推进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的奖补 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后期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机构)累计奖补最高500万元。 7月第5周
125 新能源汽车政策 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奖补政策,即:使用满4年的更换电池补贴。 纯电动巡游车营运期限内,汽车生产企业与购买者约定,因 电池衰减导致综合工况续驶里程低于320公里的,更换电池费用 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其中,运营在4年内的,不予补助;运营 满4年后的,更换电池费用由市财政按一次更换费用的50%比例 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台。  8月第1周
12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 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9月第4周
127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9月第4周
128 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 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 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 9月第4周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