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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2024年十堰市高新企业、科小奖励补贴政策及十堰高企和科小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3     浏览次数:    

关于认定2024年十堰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汇编整理,如果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企业想要申请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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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堰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十堰市

对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经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励。

(政策支持: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郧阳区

对连续两年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企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培育经费。对当年获得国家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首次推荐并提交高企申报材料,未获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经费支持。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每项奖励2万元。

(政策支持:郧阳区支持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信息化建设奖补办法(郧政发〔202112号))

3、房县

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和认定有效期内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申报高企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申报经费补贴5万元。对成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

(政策支持: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

4、张湾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政策支持:张湾区关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

5、竹山县

对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含省级补贴10万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双创平台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入库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通过科技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千元。

(政策支持:竹山县关于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

6、丹江口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补助15万元;对获得省级高企百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后给予2万元补助,非首次认定的给予1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2022年度丹江口市新修订科技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郧西县

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当年获得国家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支持:郧西县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创新型县建设奖补办法)

二、十堰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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