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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行业资讯
正在申报!此次截止时间将到6月19日,关于2024年蚌埠市各地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流程补贴、时间和专精特新倍增培育行动计划等内容整理如下,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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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各地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流程时间
一、组织实施
(二)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根据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具体可咨询所在县区工信部门。
(三)申报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请将申请书(附件7)和佐证材料(附件5),按要求盖章扫描后形成PDF文件上报各县区工信部门。
(四)请各县区工信部门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PDF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2)蚌埠市各地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补贴奖励(仅供参考,详情联系小编,或者关注当地公告)
蚌埠市(2023年发布)
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3)蚌埠市各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为落实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精神,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两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指导、上下联动,以优质企业梯队建设为抓手,打好创新驱动、补链强链、数字赋能、要素集聚、环境优化组合拳,做优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加快工业强市建设,奋力推动蚌埠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梯队“3个倍增”,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5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化培育行动
1. 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大力推进“创业蚌埠”行动,高规格打造蚌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吸引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集聚蚌埠,积极组织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及赢在江淮等省级创业创新活动,加强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市六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吸引更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加速集聚。(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专班,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一类一策”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台阶发展,力争年均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6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冠军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奖补和支持。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3.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高标准推动国家玻璃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营,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带动和转化作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争创更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 实施补链强链工程。大力实施“产学研1+N”创新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力攻关产业技术“卡脖子”难题。探索完善“揭榜挂帅”和“赛马”选才机制,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在蚌转化落地。对已完成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的,完成省级评估当年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最高不高于200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新产品首购首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力争年均新增“首台套”装备15个左右、“首批次”新材料2个以上、“首版次”软件2个以上。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6. 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市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实施方案,三年内,力争培育2家行业型或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5家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工业互联网云服务资源池,每年培育上云企业100家以上。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为2A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运用5G、IPV6、TSN(实时敏感网络)、工业PON(无缘光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改造升级企业内网。支持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照软件投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支持企业创建省技术改造示范线,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300台左右,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个以上。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政策支持,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和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名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25年,新增国家绿色工厂5家左右、省级绿色工厂30家左右。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绿色化生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企业金融资本赋能行动
9.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统计监测及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逐年提高。大力推广“专精特新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政采贷”等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推进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扩充线上融资、担保、增信等功能。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深入推进“1+3”基金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对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投资力度。发挥市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搭建“专精特新”企业与私募基金投融资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投资规模。坚持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招引”“融资+融智”等模式,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研究推广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的贷投批量联动业务,助力科技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蚌投集团,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助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照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标准,不定期举办企业融资对接、路演宣传等资本对接活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和综合辅导服务,完善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通过“培育股改一批、辅导备案一批、申报在审一批、上市发行一批”,力争3年新增上市公司5家,5年10家。常态化开展千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助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要素资源配置保障行动
12. 着力保障生产要素。建立资源要素配置优选机制,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给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推动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五个一”工程,即围绕主导产业引进一个地标性产业项目、牵手一个高校院所、共建一个“园中园”、打造一个战新基地、培育一个5年内上市公司。鼓励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打造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个以上。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全面推开“标准地”改革,建立以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为主要内容的开发区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企业人才供给。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引才育才聚才,探索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蓝领工人列为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5.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4户以上,每年认定省新产品30个左右,培育“安徽工业精品”10个左右。对专精特新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按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等各类专业性展会,对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广交会、中东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夏洽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借力“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再按宣传推介费的30%配套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构建产业链生态圈。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和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实行“一业一方案”,建立“链长制”,培育百亿级“链主”企业,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培育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3个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围绕六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组建若干产业联盟,常态化开展市内龙头与配套企业对接活动,强化关键技术、材料、零部件、整机的全链条培育。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构建“头部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生态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动公共服务功能能力提升。加快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为“专精特新”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等情况,择优给予分级奖补,其中国家级平台最高奖补5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奖补20万元。组建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的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质量认证、法律维权等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推进企业家培育工程,联合国内一流高校开展企业家研修班共建合作,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管理、质量、品牌、财务、人力资源、营销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常态化、系统性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领军人才赴发达国家学习。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实徽商服务卡、江淮优才卡、珠城一卡通等礼遇服务事项,形成爱护企业、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 强化组织保障。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监测调度、考核评价,将各县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县区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落实财税政策。统筹利用现有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本行动计划中涉及奖补政策的,按照《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规定进行奖补。各县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营造良好环境。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为每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推行顶格服务企业机制,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表格化、清单式、闭环式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专精特新先进典型,讲好专精特新企业家故事,努力营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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