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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主体条件、产业领域与申报方式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6/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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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1.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2.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产业领域

1.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包括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

2“51020”现代产业体系:符合我省确定的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5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

3.未来产业: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纳入地方政府或高新区(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应为所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100亿元,原则上占比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原则上在100户以上。

3.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则上一个高新区(开发区)不多于3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经由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推荐函需写明审核过程和推荐理由。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集群进行评议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评价体系。

3.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如更换主导产业需重新申报,论证通过后按新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管理评价体系。

4.请各申报单位于730日前登陆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提交推荐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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