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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4年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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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或单位申报(企业或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企业实际,选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二)部门初审

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试点企业申报,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申报主体可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开展项目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自行组织评审,也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内容为(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相关票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联合审核

初审结果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部门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核。

(四)媒体公示

联审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政策条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五)政府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按程序拨付资金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日期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

政策内容: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在2024年或2025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且投入资金;试点企业通过工信部门组织的数字化改造验收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信部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购买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网络安全等环节应用的软件系统)、云服务(指企业购买的基于云计算技术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软件服务等互联网服务,不包含部署云基础设施如堡垒机、交换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设备必须与所部署软件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不包括有线链路);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均在202411日至20251231日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政策补贴比例、补贴上限按照试点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结果时间、等级计算;企业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企业申报的软件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报材料: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补贴申报明细表;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其中,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支持开展技术改造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转型质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及材料:按照《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第(四)条第1企业技术改造补贴的标准执行。

3.促进领军型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及材料: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按照《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第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的标准执行;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按照《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第(六)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标准执行。

4.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政策内容: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及材料:按照《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2219号)第4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标准执行。

5.推动软件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夯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集聚一批服务数字化转型的软件企业,鼓励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与软件园。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及材料: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第1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的标准执行;软件园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第8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1一次性招商运营费用补贴的标准执行。

6.加快企业链式转型

政策内容:对入选全国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试点行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入选全国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企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5个试点行业,或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5个重点产业链。

7.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政策内容:降低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及材料:按照《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第(五)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标准执行。

8.助力数字化人才培育

政策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人才培训服务,按照参加培训人员最高500/人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

奖补条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9.开展转型成效评估

政策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按照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

奖补条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五、附则

1.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不含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条款),试点企业同一项目按照与市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条款实行分批兑现,试点企业试点期内仅可享受一次该条款政策补贴;根据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度,可适时采取预拨财政资金方式拨付该条款政策资金。

3.失信行为信息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报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及以上各类政策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4.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自20241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可根据我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本政策中引用现行政策的条款,按当年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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