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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与产业创新示范园(区)申报补贴补贴和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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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16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与产业创新示范园(区)申报条件

  (一)创设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

  1.创设单位。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

  2.创设案例。在安徽省内落地应用且着力攻克科研创新短板瓶颈、服务企业重大共性需求、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解决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等,围绕算力、算法(模型)、数据等通用人工智能关键环节,具备技术创新性、示范带动性、价值引领性等特点,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创造较大的场景应用价值。

  3.创设时间。案例始建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在安徽落地,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典型场景建设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场景始建时间。相关申报材料中已建设完成的案例,场景建设成效以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的工作进展和成效A4为主,7月份组织开展绩效评审;正在创设的案例,场景建设成效以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为主,11月初组织开展绩效评审。

  4.其他。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表述准确,能充分体现数字技术赋能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杜绝虚构和夸大。申报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知识产权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向社会公开。

  (二)创建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园(区)

  1.建设对象。重点面向国家级、省级经开区、高新区,行政区及各类特色型专业园区展开,创建单位应在申报领域具备一定基础与规模、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并在场景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或具有明确规划。

  (1)具有较强的场景承载能力。园(区)区域优势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园区内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或产业规模占比超过60%,具有带头效益且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比较合理。

  (2)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园(区)规模效益、集聚程度明显,拥有与申报方向相关的优势明显的产业生态,已基本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在大模型等研发方向已有相应成效。

  (3)具有较强的场景能力。园(区)场景具有较强场景开放意识,能够定期释放相关场景机会,并组织相关领域场景对接会。

  2.建设方向。重点围绕通用大模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慧营销、智慧办公、智能交互、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政法等细分行业大模型应用开展建设。

  二、安徽省16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与产业创新示范园(区)申报流程

  (一)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

  1.已建设完成的场景应用案例。根据《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工作指引(试行)》开展形式审查、初步评审和绩效评审,确定2023到2024年度第一批示范标杆名单。

  2.正在创设的标杆示范场景案例。根据《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工作指引(试行)》,按照“两个阶段、4个流程”开展,其中第一阶段为申报备案阶段,包括案例报送、形式审查、初步评审等3个流程,确定拟备案示范标杆名单;第二阶段为标杆评审阶段,为绩效评审流程,确定2023到2024年度第二批示范标杆名单。

  (二)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园(区)创建

  根据《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指引(试行)》,按服“备案、评审”两个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为创建备案阶段,由各市报送创建园区名单;第二阶段为绩效评审阶段,由省科技厅于年底前对备案园区创建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最终示范园区名单并授牌。

  三、安徽省16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与产业创新示范园(区)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

  1.请各单位认真梳理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积极申报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各市负责组织申报本区域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采取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市人民政府,且各市申报不超过10项。

  2.报送的典型案例均需要填写“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申报表”,并附2—3张展示图片以及对应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有关材料(如有),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务必保证准确、真实),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寄)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园(区)

  1.请符合要求的各园(区)积极申报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各市负责本地园(区)推荐工作,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和创建工作。各市根据申报单位情况择优进行推荐,审核通过推荐的园(区)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园(区)-所属地市一申报方向一申报单位名称”。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市人民政

  府。

  2.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填写附件,包括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制提纲、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报送时间

  各市于2024年7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推荐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逾期不再单独受理,相关材料务必准确、真实。提交材料包括推荐函、汇总表(附件1-2、2-3)、各单位申报材料,推荐函与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并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历史机遇,抢占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加速构建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体系,根据《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皖科高〔2023〕9号)要求,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示范带动性强的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特制定《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工作指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应用场景是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应用的市场载体,场景创新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高水平招商的新模式,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新手段。围绕推进技术示范迭代、吸引招商项目集聚、带动地方产业发展、提升区域治理水平等通用人工智能场景价值方向,创设一批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示范带动一批通用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省的应用推广,加快培育开放、创新、活跃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二)工作原则

  市场导向。坚持通用人工智能场景业主单位在场景创新全过程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场景引领作用,引导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鼓励场景业主单位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场景全面开放应用,联动高校院所、创新企业、投资机构、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汇聚场景、资本、技术等要素,营造多方参与场景项目评选创新氛围。

  创新引领。面向省内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推动前沿科技成果创造性应用,遴选一批具有引领性、牵引性、示范性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场景案例。申报案例符合“五有四非”,即“有开放意愿、有落地可行性、有资源吸附性、有复制推广前景、有示范带动和迭代升级作用”,同时排除政府一般性基建项目、传统信息化项目、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政府一般采购项目。

  价值创造。申报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案例正在创设,具有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或已建设完成,达成显著成效。面向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重点方向,解决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交通、城市安全、城市应急、生态治理、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迭代升级。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围绕通用人工智能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场景中的应用,每年创设一批省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并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果好的案例,择优评选出“十大”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

  三、工作标准和方向(一)有关定义

  通用人工智能也被称为强人工智能或完全人工智能,是一种新型的人工智能,它可以执行任何人类可以完成的智力任务,具有一般人类智慧。与弱人工智能或狭义人工智能不同,通用人工智能可以在任何你可以想象的人类的专业领域内,具备相当于人类智慧程度的AI。

  (二)工作标准

  坚持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创设单位在场景创新全过程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场景引领作用,面向省内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推动前沿科技成果创造性应用,遴选一批具有引领性、牵引性、示范性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场景案例。申报案例符合“五有四非”,具有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工作方向

  围绕通用大模型以及科学研究、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办公、智慧政务、招商引资、智慧政法、智慧警务、智慧农业、新能源汽车、工业、工厂流程优化、智慧采购、智慧营销、智能家居、用户端软硬件、智慧养老、机器人等细分行业大模型应用,创设典型场景机会,加速大模型在细分产业生态中的应用和示范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创设单位应为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

  (二)创设案例已在安徽省内落地应用,应着力攻克科研创新短板瓶颈、服务企业重大共性需求、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解决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等,围绕算力、算法(模型)、数据等通用人工智能关键环节,具备技术创新性、示范带动性、价值引领性等特点,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创造较大的场景应用价值。

  (三)案例始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在安徽落地,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典型场景建设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场景始建时间。

  (四)创设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表述准确,能充分体现数字技术赋能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杜绝虚构和夸大。

  (五)相关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知识产权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流程

  (一)针对报送已建设完成的场景应用案例,开展形式审查、初步评审和绩效评审,确定2023到2024年度第一批示范标杆名单。(二)针对报送创设标杆示范场景案例,按照“两个阶段、4

  个流程”开展,其中第一阶段为申报备案阶段,包括案例报送、形式审查、初步评审等3个流程,确定拟备案示范标杆名单;第二阶段为标杆评审阶段,为绩效评审流程,确定2023到2024年度第二批示范标杆名单。

  1.案例报送。各市按照《工作指引》组织申报本区域的通用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2.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形成拟初审名单,按程序进行初步评审。

  3.初步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投资人和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评审团,对各市推荐、申报、征集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进行初审。从技术突破、技术适用、技术迭代,标杆示范性、复制推广性、产业带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荣誉资质等方面打分,按评分高低排序,形成拟备案创设的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名单。

  4.绩效评审。年底前,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验收评审,采取“实地调研+场景项目展示”形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投资人和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评审团,现场考察场景项目能力,对参与现场评审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围绕场景技术创新性、示范带动性、价值引领性等方面进行打分并形成专家打分意见。

  六、工作规则

  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场景案例评选,将从申报场景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带动性、价值引领性等三大维度,综合评选出已建设完成并形成显著标杆成效,如促进技术迭代突破、形成复制推广效应、带动产业发展、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优质场景案例。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序号

  指标维度

  指标说明

  从技术突破、技术适用、技术迭代三个维度,综合评估场景案例的技术创新性。一是技术的总体指标、主要参数、技术路线

  技术创新性

  等相比同时期同类技术是否具有较强的突破性;二是技术是否具备在不同场景领城广泛应用的潜力;三是能否通过场景方案的落地应用推广,实现技术迭代升级。

  从核心技术产品的标杆示范性、复制推广性、产业带动性三个维度,评估场景案例的示范带动性。一是技术产品在行业内、

  示范带动性

  国内外是否其备标杆性;二是是否具备较强的规模化应用潜力,可实现场景应用的快速复制推广;三是具备较强的迁移性,能够横向拓展到其他产业领城,催生出新产业新赛道。

  价值引领性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荣誉资质三个维度,评估场景案例的价值引领性。一是能否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实现明显的降本增效;二是能否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如改善生活品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解决社会问题等,提高社会福利;三是是否获得过三新三首产品、科技创新大赛奖、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创新创业大赛奖等荣誉资质认定。

  七、政策支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18号)和《安微省科学技术厅安微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425号),对评选优秀的案例,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给予应用方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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