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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各市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申报认定条件要求及时间程序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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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各市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本次监测对象为全省现有982家省级龙头企业。

  (二)监测原则。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全面监测、重点抽查,优胜劣汰、适量增补。

  (三)监测程序。

  1.企业申报。监测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监测材料,省直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2.县市区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标《办法》,组织对申报企业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核实、第三方平台【信用中国(湖南),下同】核查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合格、拟淘汰、递补企业名单,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局。

  3.市州复审。市州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监测材料和合格、拟淘汰、递补企业名单,组织进行复审(包括

  第三方平台的信用核查),审查无误后,将监测材料和合格、拟淘汰、递补企业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我厅组织对上报企业监测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省人民政府审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省级龙头企业大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形成运行监测评估意见,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省级龙头企业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级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湖南省各市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申报企业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报指标。根据各市州2023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规上企业个数、税收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市州均衡发展,以及落实永州蔬菜出口政策,支持湘南供粤港澳蔬菜产业发展等情况,全省计划下达申报指标144家(见附件1),拟新认定130家(不含淘汰递补数)左右。各市州在运行监测中淘汰的不合格企业,由所在市州递补申报。

  (三)申报原则

  1.严格标准。申报企业需注册登记3年以上、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市州级龙头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突出重点。重点支持以全省优势特色产业及其细分特色产业为主导的企业,兼顾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资、农机、专业化统防统治、电子商务等企业和休闲农业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应是省五星以上(含省五星)休闲农庄。

  3.优中选优。选择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创新性较强的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行列。

  4.等额递补。对运行监测不合格的企业淘汰后,原则上采取市州统筹优中选优的方式等额递补,所在县市区可以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审核推荐。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标《办法》规定和控制指标,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件向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

  3.市州初审推荐。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复审,审查无误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市州农业农村局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4.省厅复审、评审、考察。省农业农村厅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对资料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5.省人民政府审定。省农业农村厅就综合评审意见分别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证券监督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证投牌,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认定。

  三、运行监测与申报认定要求

  (一)监测与认定材料。

  1.市州农业农村局监测、推荐申报文件。

  2.运行监测合格企业和新申报(含递补)企业需填报《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与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

  (二)上报时间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8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运行监测和申报认定企业材料,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新申报认定的需另报送隐去申报单位及有可能识别出申报单位有关信息的盲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在湖南省乡村产业大数据信息平合上完成数据填报(数据需与申报材料数据一致),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省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认真做好龙头企业新增申报认定、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要对标《办法》规定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对监测和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客观、公正的初审意见。如发现各市州、县市区在组织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应淘汰而未淘汰等情况的,将扣减相应市州的名额,取消县市区的推荐资格。

  2.被监测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监测企业取消省级龙头企业资格、对申报企业取消认定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控制数申报,凡超报的一律不子受理。

  4.为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省级评审将对新申报认定的企业(包括淘汰递补的企业)探索盲评。

  5.在申报和评审期间,省农业农村厅不接待申报企业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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