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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各区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补贴奖励和条件材料、流程专题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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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各区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补贴奖励(仅供参考)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20万元、10万元,对上述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分别奖励省、市技术创新中心15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院士工作站25万元,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

  祁门县(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各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

  黟县(2021年6月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黄山市各区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黄山市各区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实行承诺制,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安徽省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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