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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智能终端产业链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材料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智能终端产业链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材料的内容整理如下,申报智能终端产业链项目的成都企业可随时咨询:
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智能终端产业链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智能终端产业链项目名额分配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智能终端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14名,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8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5名、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1名,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智能终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智能终端产业链企业;
3. 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须在三年内无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
4. 申报人须为我市智能终端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成都缴纳社保(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人才可不受全职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5. 申报人需从事智能终端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并在申报自述材料中予以明确。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系统设计、工业设计、硬件调试及开发、组装制造等关键环节的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从事元器件、高端传感器、光学模组、精密器件等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环节的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从事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环节的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2)积极争取智能终端重要产业项目落户成都,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积极推动智能终端市场产品开发及应用场景拓展的企业关键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其他条件
1.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智能终端产业链企业从事科学探索、技术研发或产品创新等工作,主持或参与企业核心产品(项目)研发攻关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作为编制人(排名前五)参与编制智能终端相关国际标准、协议1项(含)以上,或国家标准、协议2项(含)以上;
(2)近三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智能终端领域省部级(含)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完成并已通过验收;
(3)近三年获得智能终端相关领域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四)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4)灯塔工厂或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在智能终端产业链企业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复合专业型人才(行政、财务、人力等保障方面的人才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近三年具有智能终端领域成果转化、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2个(含)以上重点项目管理经历的负责人;
(3)具有2年(含)以上在国内外智能终端领域知名企业从事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品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4)为我市引进智能终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3. 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具有智能终端相关专业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长期身处生产研发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的高技能人才;
(2)从事智能终端相关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拥有智能终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5项及以上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三)2项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三、申报主体遴选条件
(一)链主企业
1. 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近3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2. 其他条件(以下条件至少符合2项)
(1)企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
(2)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灯塔工厂或智能终端上市企业;
(3)具备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平台等资质;
(4)产业带动能力强,市内供应商企业不少于50家;
(5)近2年以来企业帮助至少5家成都市智能终端产业链配套企业进入集团总部采购供应商目录;
(6)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7)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3项及以上,或国家级标准制定5项以上,或行业标准制定10项及以上。
(二)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 基本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来本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
2. 其他条件
项目原则上为《成都市新引进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认定办法》认定且符合本产业链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或根据产业链强链补链需要,区(市)县相关部门梳理认定的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智能终端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三个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智能终端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智能终端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产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16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自评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 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智能终端产业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27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产业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汇总报智能终端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 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本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相关产业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将区(市)县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人选。
(二)初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装订成一册,附件制定目录,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