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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56万!2024年宁国市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请时间、条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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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国市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4〕67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文件精神,按照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全市范围内正常运行的,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未按要求上报各级示范社监测数据或未按时填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的,不予支持。
家庭农场:全市范围内正常运行,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或不按年度更新经营信息的,不予支持。
支持对象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资金规模
项目总资金56万元,其中合作社资金20万元,家庭农场资金36万元,两部分资金相互独立。
四、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对2022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认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23年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国家级示范社每个奖补5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不超过1.5万元,加强示范引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此项依据认定文件直接奖补,无需另行申报。
(二)支持品牌建设
为鼓励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品牌建设,扩大市场知名度,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对初次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含转换期)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首个认证产品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超过一个产品再额外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或有机产品再认证(含转换期)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初次认证的50%进行补助。如有认证产品当年享受过本级其他同类资金补助政策,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提供申报表、本年度获得的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地市级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出具的关于主体2024年完成认证相关程序的情况说明,由各乡镇审核后报至农质中心汇总。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三)支持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
对于荣获“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合作社予以奖补2万元,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此项依据中共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表扬宣城市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农业产业强镇、集体经济发展强村、荣获“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单位的通报》(宣农组发〔2024〕4号)直接奖补,无需另行申报。
(四)支持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服务能力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024年新购置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用于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产能、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等,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30%落实奖补资金,申报主体较多时,此项奖补资金按比例折算分配。
申报材料:提供申报表、2023年合作社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三个以上的成员账户),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发票原件,投资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五)资金分配说明
合作社资金优先分配第(一)、(二)、(三)项,当第(四)项申报主体较多时,奖补资金按比例折算分配;家庭农场资金根据第(一)、(二)项的申报情况按比例折算分配。
六、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内设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实施条件,对项目申报主体是否规范经营、项目建设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管理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等。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为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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