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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非公企业引才育才奖励激励措施申报条件材料、补贴流程、时间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8/23     浏览次数:    
关于蒲江县非公企业引才育才奖励激励措施申报条件材料、补贴流程、时间细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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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共蒲江县委办公室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江县加快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聚集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委室〔2023〕4号)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才奖励激励措施

  第二条 支持高学历人才来蒲就业、支持给予企业引才奖励。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标准:

  对在蒲企业新引进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 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分别每年给予每人最高3.6万元、1.8 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高校全日 制本科生,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政策有效期 内,每个人只享受1次。同时,按照本科1000元/人、硕士3000 元/人、博士5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资助。同一人才 在我县其他企业再次引进不在此政策奖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校本科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高校取 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申报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了5年(含)以上的全职劳动 合同;

  3.申报人才于2023年5月18日后到蒲江企业工作,且已 在蒲江连续从业满1年,享受政策期间须在蒲江工作;

  4.申报人才遵纪守法,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未 被纳入未撤销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没有违法违纪情 况;

  5.申报企业属蒲江县域内正常经营状态的非公企业;

  6.申报企业须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 诚信经营,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 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 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复印人、复 印时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1.蒲江县高学历企业人才奖励申报表原件;

  2.蒲江县企业引才奖励申报表原件;

  3.申报人才身份证(护照)(正反面)复印件;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多证合一证(正、副 本)复印件;

  5.申报人才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报告);

  6.申报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人才社保缴纳、工资薪金证明;

  8.蒲江县高学历企业人才年度考评表。

  第三条人才引进“伯乐奖”。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国际顶尖、国家级领军、省部级领军人才带项目来蒲创新创业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中介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引进对象需为《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国际顶尖人 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

  2.对于带项目到蒲自行注册的创业人才,需满足注册登记 所在地、税务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蒲江县范围 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配套项目,并在 签订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3.对于带项目到蒲企业的创新人才,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 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项目需在签订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 投产;

  4.申报企业、中介组织或个人及引进对象不得存在失信、 违法犯罪或其他不宜申报情况。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复印人、复 印时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1.蒲江县“伯乐奖”申报表原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多证合一证(正、副 本)复印件(或申报人身份证(护照)(正反面)复印件);

  3.满足A、B、C三类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由用人单位开具的申报人引进人才的相关佐证材料;

  5.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 者项目合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建设事项进展报告;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多证合一证(正、副 本)复印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育才奖励激励措施

  第四条给予企业育才奖励。(一)申报对象及支持标准:

  1.成功入选I类人才计划: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长江 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每 入围1人(团队),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对入围答辩环节 但未能入选,每入围1人(团队),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

  2.成功入选Ⅱ类人才计划:包括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天府峨眉计划“蓉漂计划”入选者等。每入围1人(团队),给 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入围答辩环节但未能入选,每入围1 人(团队),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

  3.成功入选Ⅲ类人才计划:包括成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蓉城英才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入选者等。每入围1人(团队), 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入围答辩环节但未能入选,每入 围1人(团队),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均在蒲江县的非公企业;

  2.通过蒲江县申报成都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I、Ⅱ、Ⅲ类) 的个人或团队,并入选或入围答辩环节;

  3.申报企业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 诚信经营,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 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 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复印人、复 印时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1.蒲江县企业育才奖励申报表原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多证合一证(正、副 本)复印件;

  3.培育人才入选或入围答辩人才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与培育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蒲社保缴费证明、工资薪金证明。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时间。

  一般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据具体 情况适时启动。

  第六条申报流程。

  1.企业组织申报。企业(中介组织、个人可提出申报“伯 乐奖”)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扫描件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验原件收复印件。

  2.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收申报材料 后进行审核及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公示次日起算)的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由行业主管部 门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报送至县委组织部。

  3.资金发放。县委组织部汇总后,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报告,按程序兑现。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七条同时符合多项激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在享受激励政策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申请,奖励资金补齐差额。与我县同类政策实行补差兑现。

  第八条用人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申报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且5年之 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年度考核。

  (一)来蒲就业高学历人才每年考评一次,于次年一季度 进行。坚持用人企业考评原则,用人企业出具考评认定表报行 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二)用人企业考评认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 分别按照奖励资金数额的100%、80%、60%发放;考评认定为 “不合格”的,在考评周期内暂停享受奖励政策。连续2次考评 为“不合格”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第十条管理机制。

  (一)申报奖励政策人才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聘、自动离职、调离蒲江、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取 消所有奖励政策。

  (二)考评周期内,与申报奖励政策有关的认定文件、资 格证书、荣誉称号等资格被取消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三)被考评人在接受调查期间,暂停享受所有奖励政策; 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 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法 免于刑事处罚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所有奖 励政策。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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