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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条件材料+流程周期、评审标准
40万、10万!每届县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县政府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奖励补贴、条件材料+流程程序、周期、评审标准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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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时间周期
县政府质量奖设“县人民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银奖”两个奖项,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
每届县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县政府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
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评审标准
县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近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县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600分的,该年度金奖奖项空缺。
县政府质量奖银奖获奖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5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500分的,该年度银奖奖项空缺。
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适时修订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并持续改进。
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组织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县领先地位(按申报组织类型排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五)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3年内因申报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
(四)近3年国家或省、市、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发生亏损;
(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八)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评审程序
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及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批准公布。
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网站或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申报通告,公布本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事宜。
申报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填写《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由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县有关行业协会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材料评审。
受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家评审组开展材料评审工作,并形成材料评审报告。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书面反馈材料评审报告。
受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家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提出申报组织的优势和可改进机会,由受审组织确认。专家评审组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县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县政府质量奖银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经评委会办公室审议后报评委会审定。
评委会对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议表决,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授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组织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公布。
南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认定奖励补贴
县政府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奖牌。
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安排按政府奖补政策兑付要求执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场监管局的部门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激励获奖组织,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原则上政府质量奖需要逐级申报,对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含往届市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金奖(含往届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县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
对已获得县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县政府质量奖银奖的,不占用当年度奖励名额,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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