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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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3号,下称“援企稳岗9条”,附件1)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5号,下称“助企发展8条”,附件2)的要求,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申报条款
“援企稳岗9条”第8条旅游企业防疫物资补贴,
“助企发展8条”第5条演出场所座位补贴、第8条演出场所等文娱行业(不含电影院)防疫物资补贴。
二、申报材料
“援企稳岗9条”参见《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2〕361号,附件3)。
“助企发展8条”参见《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合财企〔2022〕558号,附件4)。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2日—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7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纾困政策初审意见表(附件5)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其中,申报“助企发展8条”第5条演出场所座位补贴的,县区需将已备案登记并经县区盖章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一并报送。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申报条款
“援企稳岗9条”第8条旅游企业防疫物资补贴,
“助企发展8条”第5条演出场所座位补贴、第8条演出场所等文娱行业(不含电影院)防疫物资补贴。
二、申报材料
“援企稳岗9条”参见《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2〕361号,附件3)。
“助企发展8条”参见《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合财企〔2022〕558号,附件4)。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2日—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7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纾困政策初审意见表(附件5)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其中,申报“助企发展8条”第5条演出场所座位补贴的,县区需将已备案登记并经县区盖章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一并报送。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