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1 2023年武汉市非物质文...
- 2022-6-8 科技项目申报
- 2022-6-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8 发明专利申请
芜湖市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4号)精神,积极实施“食安安徽”整体品牌战略,强化品牌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我县食品产业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X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县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着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坚持“点线面”立体化推进,在持续开展品牌引领行动的基础上,树立示范标杆,实现增点、连线、扩面,打造品牌方阵。到2025年年底,构建起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完成以下建设目标:全县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区1个,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打造“食安安徽”品牌
1.大力推广“食安安徽”公共品牌。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培育建设安全放心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南陵食品品牌,将其打造成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食安安徽”整体形象品牌。(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宣贯“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主体,积极宣贯“食安安徽”品牌体系标准,认真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实施标准制定专项行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监测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4.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7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5.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1家林下特色中药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6.推动食品产业转型。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我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加工条件,优化工艺流程,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良好操作规范(GMP)。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10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7.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超市示范店建设、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以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6家、餐饮服务企业7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创建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区1个。(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9.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大力推广“皖美粮油”公共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品牌认证评价
10.配合开展品牌评价。根据省政府发布的“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以及省政府制定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帮助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评价,组织自查达标企业参加省级认证评价,提升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1.加大品牌保护工作。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3.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报道我县“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积极整合我县食品龙头企业市场资源,发挥南陵“老字号”品牌优势,全力支持打造本土品牌形象。建立推介常态机制,积极组织“食安安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南陵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4.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5.扩增公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助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消费新模式。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应用,实现食品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食品行业领军人物和创新型人才,引领食品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7.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8.提升品牌科技内涵。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采取“政产学研用金”联合的方式,鼓励食品龙头企业建设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
19.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安徽省大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层市场监管所、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及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0.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对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