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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湖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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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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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
,
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99550(微信同号)
一、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
,
2022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
,
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4日、9月1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
二、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
三、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
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
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
,
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
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
,
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
,
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
,
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
。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
,
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
专利
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
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
,
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
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其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
,
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
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
,
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
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符合条件企业可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
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2.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
,
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
,
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
,
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
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
,
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
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
4.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
。
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
,
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5.各市州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
,
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
,
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6.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商合作
,
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技术宣讲培训
,
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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