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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30     浏览次数:    
按照省人社厅、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三方办字〔2022〕1号)和《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合人社秘〔2020〕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人社厅、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三方办字〔2022〕1号)和《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合人社秘〔2020〕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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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认定范围
合肥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评价认定数量

全市共评价认定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26家、社区(村)39家,企业1000家(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1),其中,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5家、示范社区(村)8家,示范企业50家。

 

乡镇(街道)

社区(村)

 

肥东县

2

3

50

肥西县

2

3

50

长丰县

2

3

50

庐江县

2

3

50

巢湖市

2

3

50

瑶海区

2

3

100

庐阳区

2

3

100

蜀山区

2

3

100

包河区

2

3

100

高新区

2

3

150

经开区

2

3

150

新站区

2

3

150

巢经开

2

3

50

 

26

39

1150


三、评价认定程序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进行。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留存一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推荐,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认定。推荐、认定均需公示5个工作日。
被认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称号,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
四、评价认定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组织动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相关单位优先认定。
(三)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工作中不得干扰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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