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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武汉江汉区支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7/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支持我区 “四”企业加快发展,激励企业进规上限,结合江汉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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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1. 扩大经营规模奖。以2021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产值/销售 额/营业额)为基数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 增幅达20%(含)以上,按基数档次对应给予扩大经营规模奖(具 体奖励金额见附件《扩大经营规模奖分档奖励对应表》)。单个企 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对应档次基数奖励标准的3倍。

2. 经营贡献奖。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 额)规模位列其所在行业全区前5名的工业企业、前10名的建 筑业企业、前20名的商贸业企业、前30名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 额)和应缴税额均同比增长30% (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 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营贡献奖。

3. 龙头企业培育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与交通运输和仓储 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 且增幅不低于其所在行业全区年平均增幅,分别给予40万元、 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龙头企业培育奖。

4. “进规上限”奖。对首次纳入“四”企业统计的工业 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 元、3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进规上限”奖。

5. 新增“四”企业纳统奖。2022年度街道(开发区、商 务区)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 贸业企业给予2万元纳统奖,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 5万元纳统奖,用于统计工作开支和补贴。

责任分工

1. 区统计局负责核定获奖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 额)基数、年度完成额及增幅。

2. 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获奖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及年度应缴税 额增幅。

3.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提供获奖企业已享受 我区其他政策奖励补贴比对名单。

4.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奖 励兑现工作。

其他事项

1. 本政策所称“四”企业是指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在 江汉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贸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基数和年 度完成额为1-11月统计数据,其他行业为1-12月统计数据。

2. 获奖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其他政策资金奖励补贴条件 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奖励政策。 本政策中的扩大经营规模奖、经营贡献奖、龙头企业培育奖等三 项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

3. 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截止202212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支 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政办〔202119 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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