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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全力抗疫助企纾困若干政策的通知》(合高管办〔2022〕28号)文件要求,现就经贸局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且不涉及清理履约、低效用地等处置事项的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
(一)政策第1条:保障物流供应链运转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二季度当季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
(5)2022年第二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
(二)政策第2条: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
1.申报条件
(1)2022年第二季度,合作双方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供需对接”模块发布供需清单,且在平台完成交易确认;
(2)2022年第二季度,双方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并达成实质性合作;
(3)合作双方非关联公司、无关联交易;
(4)双方在平台供需清单发布时间早于线下合同签订时间。
本条款第二部分发榜揭榜:
(1)2022年第二季度,产业链龙头企业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需求榜单,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供应链产品且在区内尚未产业化;
(2)2022年第二季度,配套企业揭榜,完成龙头企业急需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
(3)2022年第二季度,双方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单个合同实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
同一合作项目本条款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不可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5)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清单发布凭证(截图);
(6)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7)合作双方分别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政策第4条:稳定外向发展
1.申报条件
(1)2022年二季度当季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
(2)2022年二季度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5)2021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证明;
(6)2022年第二季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实际发生的应缴保费发票、支付凭证。
(四)政策第5条: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
1.申报条件
(1)2022年二季度当季采购列入高新区公布的《“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抗疫产品;
(2)实际采购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5)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6)采购方出具的买卖双方无关联交易承诺书(加盖公章)。(“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见附件2)
(五)政策第6条: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1.申报条件
(1)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组织员工在高新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业负担不由员工个人负担;
(2)企业与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且2022年二季度当季累计检测费用不低于2万元(含);
(3)高新区内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下属子公司开展员工核酸检测,费用由集团统一结算且下属子公司在高新区内的,由集团进行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5)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与高新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员工核酸检测协议;
(6)2022年第二季度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发票、支付凭证;
(7)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社保缴纳凭证。
三、申报说明
1.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及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执行总量控制,当申报资金超出条款设定额时,不再受每家企业可享受的限额控制,同比例降低所有申报企业的享受额;
3.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同一项目本政策第二条“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第五条“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第六条“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不可同时享受,就高不重复。
四、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书按照申报材料所列顺序依次排列装订,封面标注企业名称+政策条款名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至经贸局132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