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1 2023年武汉市非物质文...
- 2022-6-8 科技项目申报
- 2022-6-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8 发明专利申请
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将休闲农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拟在全市认定1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并对现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行政许可。示范点用地手续完备,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占地规模。示范点规模50亩以上,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环境良好,设施完善,整洁美丽。
3、经营范围。餐饮、垂钓、采摘、农耕、游乐、观赏、养生、购物、民宿(应不少于5间客房)等休闲农业项目5个以上。
4、配套设施。餐厅接待能力50位以上,其中包厢2个以上;综合娱乐室(或会议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停车场、标准洗手间、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牌等。
5、从业人员。从业人员10人以上,接待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经过培训,服务规范。
6、经营收入。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年综合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7、按照申报条件提供佐证材料。
(二)申报数量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可申报不超过5个,其他区可申报不超过3个,需行文上报并明确排序。超过数量或不排序的,不予接受。
(三)申报材料
1、示范点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
3、国土(土地征用或租赁合同)、安全、卫生等证明;
4、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示范点提供);
5、表彰通报、新闻报道、荣誉证书及其它;
6、有关设施和基地的图片资料等。
(四)申报程序
1、示范点申报:示范点对照申报条件,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写《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提供佐证材料等。
2、申报初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示范点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现场考查、评审,拟认定的示范点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或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征信后发文公布。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于 7月 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
(一)监测标准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资质:
1、不符合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基本标准。
2、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再从事经营的示范点。
3、经营严重亏损,达不到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标准,已停产或进入破产状况的示范点。
5、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身缺乏参加示范点的积极性,自愿放弃认定资质的示范点。
6、不接受监测评定,不执行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不按规定提供报表资料,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示范点。
7、不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近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恶性事件的示范点。
8、示范点或示范点法人代表有失信记录的示范点。
(二)监测程序
1、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材料。
2、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示范点所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向有关部门征询示范点有无违规、违法和不诚信行为,完成对示范点的审查监测,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监测结果(附示范点监测材料和淘汰示范点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监测结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