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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做好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7/7     浏览次数:    
为更好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上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 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更好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上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 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域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进口贴息户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助企纾困工作具体抓手,切实做到"一改、两为、五做到",为企业办实事、要迅速吃透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进口羊位∶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间,主动服务、指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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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认真、逐项准备相关材料,并于7月18日(周-)前提交申报材料(1份完整版、2份简版),电子版数据以光盘形式固定在纸质曰报材料中。申报材料请用A4纸规格印气,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不得活页报送。甲报材料原作一同报送,核对无误后退还企业。
3.申报材料递交地址∶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 10 楼1019室。
附件1
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 2021年7月1日至 2022年6月30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 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2年6 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企业信用自我承诺书(承诺不存在多头申报、严重违法违规、拖欠财政资金、企业已注销或进入破产程序、严重失信行为等问题及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等。
(二)《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见附件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有原件的需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报单位。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提交1份完整版、2份简版纸质申报材料,简版材料为申报指南中"填报材料"前4项。
(二)申报材料 A4纸规格印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不得活页报送。封面应标明申报单位名及"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书"字样,目录应包括所有材料。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光盘,注明企业名,粘贴于在申报书封面内页。
(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同时各申报单位留存好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备今后国家及省里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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