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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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项目申报
- 2022-6-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8 发明专利申请
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高新区转发合肥市2022年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榜单任务的通知
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榜单任务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榜单任务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申报说明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发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7月11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于2022年8月3日前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并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
3.网上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及时登录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2年8月4日12:00,关闭时间:2022年8月12日17:30。
三、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在线填报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着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揭榜总额的50%。
2.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拨付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支持总资金的50%);完成工程样机或相当阶段(由小领域专家出具审查意见),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资金的8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项目实施期三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申报说明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发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7月11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于2022年8月3日前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并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
3.网上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及时登录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2年8月4日12:00,关闭时间:2022年8月12日17:30。
三、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在线填报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着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揭榜总额的50%。
2.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拨付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支持总资金的50%);完成工程样机或相当阶段(由小领域专家出具审查意见),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资金的8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项目实施期三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