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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谯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奖励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7/15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3〕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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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思路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二、年度目标
2023年,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2个以上、新增库容1.611万立方米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连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二)开展冷藏保鲜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培训活动。
四、具体政策
2023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进度安排
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开展项目储备。建设主体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报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编制2023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等,于7月13日前上报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由市级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7月3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建设主体9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10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申报审批,及时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设主体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
(五)严格竣工验收。设施建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现场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区级现场验收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迎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的抽查准备工作。
(六)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于12月30日前完成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工作,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引导建设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及担保机构强化信贷担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推进实施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四)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强化资金监管,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杜绝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缓慢等情况,以及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管理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的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六)加强宣传示范。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认真总结设施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积极推出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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