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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凤台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食用菌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安徽省食用菌产业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确保项目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食用菌生产项目,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安徽省“十四五”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食用菌产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年安徽省食用菌产业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确保项目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附:凤台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食用菌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安徽省“十四五”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食用菌产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年安徽省食用菌产业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2022年要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食用菌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不断增大,推动凤台县食用菌示范县的建设。
二、资金来源
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食用菌生产发展资金27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
安排资金2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建设4个食用菌高效栽培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生产面积不低于10亩),示范栽培食用菌新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
实施主体: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菌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食用菌电商销售平台建设
安排资金4万元,用于支持1个食用菌电商销售平台建设。
实施主体: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菌生产企业等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宣传
安排资金3万元,用于加大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宣传力度,提升全县食用菌生产水平。
实施主体为:县蔬菜办。
四、实施时间
2022年7月—2022年12月。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比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补贴资金。
(3)同类项目相同实施区域不重复安排项目资金。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申报主体,不予补贴,且三年内不安排该主体相关农业项目。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附:凤台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食用菌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安徽省“十四五”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食用菌产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年安徽省食用菌产业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2022年要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食用菌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不断增大,推动凤台县食用菌示范县的建设。
二、资金来源
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食用菌生产发展资金27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
安排资金2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建设4个食用菌高效栽培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生产面积不低于10亩),示范栽培食用菌新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
实施主体: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菌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食用菌电商销售平台建设
安排资金4万元,用于支持1个食用菌电商销售平台建设。
实施主体: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菌生产企业等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宣传
安排资金3万元,用于加大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宣传力度,提升全县食用菌生产水平。
实施主体为:县蔬菜办。
四、实施时间
2022年7月—2022年12月。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比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补贴资金。
(3)同类项目相同实施区域不重复安排项目资金。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申报主体,不予补贴,且三年内不安排该主体相关农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