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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2022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开始申报!针对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条件、流程、时间及材料的内容,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想申报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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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一、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范围
依据《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奖励范围条款执行。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和建设技术组织,批准文件时间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的项目。
二、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31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初审结论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申报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后,应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四、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样本见附件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的,通用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三)建设技术组织。
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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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范围
依据《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奖励范围条款执行。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和建设技术组织,批准文件时间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的项目。
二、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31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初审结论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申报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后,应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四、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样本见附件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的,通用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三)建设技术组织。
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