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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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滁州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四县高企奖励补助政策汇编
滁州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四县高企奖励补助政策的详细内容,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企业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想了解高企补贴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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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1、全椒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毎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初审但最终未获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补助。
3、定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定远县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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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1、全椒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毎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初审但最终未获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补助。
3、定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定远县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