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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项目申报
为深入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全面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打造公共就业服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现将《淮南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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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公共就业服务领军人才,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根据《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8〕184号),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主要是发挥职业指导大师的引领示范、培养带动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主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中认定,每年评审认定一次。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从中择优申报省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第四条 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主要功能包括:
1.开展精准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政策咨询;
2.研判人力资源市场形势和趋势;
3.总结和推广就业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
4.培养就业指导后备人才。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认定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业指导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就业服务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就业服务工作10年及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就业工作先进表彰;
3.从事就业服务工作10年及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
(二)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有1位领衔职业指导大师及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3.协调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4.建立完善的职业指导大师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5.能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第六条 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程序:
(一)下发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遴选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在淮高校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规定条件遴选确定候选单位,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四)公示确认。拟认定的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五)授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向项目单位授牌。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名称按“申报个人名称+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七条 申报认定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需一式两份报送下列材料:
1.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职业指导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加强职业指导大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职业指导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审结果的报告。
第三章 资金补助与项目效果
第八条 经认定的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由市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需设备购置、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市、县应对省级、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开展活动等给予专项补助,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抽检的方式,对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应产生以下效果:
1.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及以上区域性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交流指导;
2.每年至少开展2次及以上职业指导大师进园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主题活动;
3.每年至少培养2名以上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骨干。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强化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化、动态化运行管理。
(一)明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评审认定、督查指导、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等工作;申报单位为工作室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室的人员配置、场地保障、工作开展、日常管理等。
(二)制定规划。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要制定两年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室发展的方向、重点、层次和规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动。
(三)强化激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评鉴制度,引导和激励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出成果、见成效。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根据评鉴结果以奖代补给予后续支持。
(四)动态调整。自然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注(撤)销并摘牌。
1.自然退出。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职业指导大师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导致该工作室一年及以上无符合条件的职业指导大师,不适合存续的;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2.强制退出。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市级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