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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项目申报
为加快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升我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水平,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0〕404号,以下简称《认定及管理办法》),我厅拟开展2022年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园区,应满足《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一)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园区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
(二)基础设施健全。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三)服务功能完备。建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相关设施或平台,具备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
(四)集聚效果明显。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15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园区如有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所规定的企业数量标准(其中,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是指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线上店铺或者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的企业,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指至少为园内1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报关、退税、结汇、物流、金融、信保、代运营、推广、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服务的企业);
(五)支持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已获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不进行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需提交《认定及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具体如下:
(一)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包括:
1. 园区基本概况,具体指园区简介、发展规划等;
2.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企业入驻情况,具体指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及凭证,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清单(见附件2),清单内各企业入驻园区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清单内经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清单内配套服务企业为园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服务相关凭证等;
3.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设施情况,具体指园区用于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日常办公等需求相关设施情况,园区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的公共服务设施情况,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服务机构情况等;
4.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具体指园区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的招商或支持政策,当地政府或财政、商务、海关、税务、外汇、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园区发展的政策),园区政策支持园内企业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园区获得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5. 其他可以证明园区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园区运营主体公章)。
工作要求
1.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经初审的本市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厅将按照《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对申报园区开展审核。
2.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材料请按本通知“二、申报材料”中的顺序整理提供,建立目录,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