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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蜀山区打造新能源汽车消费中心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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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打造新能源汽车消费中心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促进消费等相关意见,聚力蜀山商贸大区,打造区域新能源汽车消费中心,推动汽车消费服务产业高度聚集,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扶持条款
第一条 鼓励企业升限入统。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二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落户。对当年在我区新注册成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自首次产生零售额起,其连续12个月新能源汽车零售总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按照0.2%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扩大销售规模。对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鼓励开展高品质促消费活动。对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年开展的新能源品牌新车合肥首场发布会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按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促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商务部门适时举办汽车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对个人在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新购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新能源乘用车汽车,给予每辆2000元-5000元的综合财政补贴。
第六条 设立1亿元规模的“战新贷”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第三章 附则
1.本政策支持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汽车零售企业。
2.本政策第一条为《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第23条部分内容,具体兑现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第六条按照《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战新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蜀发改〔2021〕10 号)内容执行。
3.企业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蜀山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蜀山区,发生迁离的,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
4.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5.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