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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合肥市知识产权申请主体备案业务流程(试行)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13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 事项内容:申请人通过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应提前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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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收费:免费

备案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合肥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或高端装备领域)相符,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申请材料

(一)《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试行)》;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书(试行)》;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合肥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限

· 即办

事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要求自愿申请备案,在合肥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IE 11及以上版本);

(二)登录系统,按照系统中流程进行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合肥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五)申请主体备案成功后可收到短信通知,即可在合肥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预审申请。

备案主体管理

已在合肥保护中心成功备案的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并通知相应主体: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已暂停专利预审服务两次,仍违反专利预审服务规范事项的;

(三)出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

(四)出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视相关情况而定;

(五)其他不符合合肥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影响重大、性质恶劣的行为。

自取消备案资格之日起满1年,相关企事业单位可重新申请主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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