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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项目申报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两强一增”行动,实现农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对象
(一)设立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两强一增”行动,培育“芜湖·南陵大米”主导产业和紫云英、食药用菌等特色产业,加大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奖补对象。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以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镇村、种养大户、农资经营主体,均属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对经营主体违法用地实行“一票否决”。
二、奖补类别
(一)实施“两强一增”行动
1.政产学研合作
鼓励镇、农业产业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政府+企业+高校(院所)”模式建立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基地等合作平台,对相关工作经费、科研经费给予50%的财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作项目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已出台的科技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发展。
2.现代种业发展
(1)新品种选育补贴。我县农业企业、科研单位,作为第一育种单位,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并在我县年推广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的,并在我县年推广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及以上鉴定登记证书,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2万元。加强育制种基地建设,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类资金的政策效应,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水稻、紫云英等农作物选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动我县育制种基地提档升级。
(2)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补助。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对承担种质资源(突出地标产品)保护和利用的单位,每个品种(含农作物、畜禽、水产类)每年补助2万元。
(3)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强“南陵圩猪”“奎湖鳙鱼”“丫山丹皮”保种、育种、扩繁等能力建设,对地方品种生猪自繁自养的示范规模养殖场、创建奎湖鳙鱼种质资源保护的示范养殖场,每个示范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丫山丹皮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每递增10亩,增补1万元,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每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扶持1家经营主体。
3.全程机械化生产
(1)支持水稻机械化种植。对于购买高速插秧机(六行及以上)、精量穴直播机或有序抛秧机并安装智能终端,当年在本县域内机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购买者,每台补助1.5万元。
(2)支持专用农业机械研发。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牵头,参与并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专用农业机械研发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给予补助。
(3)提高养殖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率。对于新建畜禽自动化养殖设施设备、新建高效渔业设施设备的经营主体,当年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补贴经营主体不超过3个。
4.支持育秧基地、农事服务中心、烘干中心建设
对于新建育秧基地,当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新建农事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以及新建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达到60吨以上的,每个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原烘干中心改造升级后日烘干能力达到60吨以上的,每个经营主体补助10万元。
5.支持数字农业发展
创建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年度评选5个示范数字农业典型,每个给予奖补2万元。
6.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
在保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流转,签订3年及以上流转合同,山区村新增集中连片1000亩(含)以上、圩区村新增集中连片2000亩(含)以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7.加大贷款贴息扶持
对从事“芜湖·南陵大米”、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振农担”“劝耕贷”当年累计贷款在2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促进“芜湖·南陵大米”全产业链建设
1.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
除弋江镇外的各镇域,对于集中连片种植绿肥面积50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种植主体50元/亩的补助。弋江镇按《关于印发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2021〕158号)文件执行。
2.建立“南陵大米”原粮生产加工全产业链
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前茬必须种植绿肥,种植“南陵大米”推荐品种,且全程进行绿色生产、实施订单农业,经验收通过的示范基地,给予实施种植主体50元/亩的补助。对规上粮食加工企业建有“南陵大米”专用仓储库,专粮专储,实行“南陵大米”统一包装、统一标识,订单收购“南陵大米”推荐品种1万亩(含)以上的,给予加工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每增加0.5万亩、1万亩、1.5万亩的,分别再补贴4万元、8万元、12万元,依次类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南陵大米”推荐品种在我县年种植推广规模50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该品种(在本县区域内,生产经营权取得品种授权许可)在本县生产经营权人10万元。
4.支持种养业绿色循环发展
开展绿色种养循环标准化示范创建,对创建达标的养殖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奖补经营主体不超过4个。
(三)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1.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
按《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农财〔2022〕17号)执行。
2.推进弋江镇紫云英产业强镇项目建设
按《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农财〔2021〕158号)执行。
3.扶持其他镇“一镇一业”产业发展
其他镇发展“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出台相应奖补政策。
4.推进落实“菜篮子”工程
(1)支持蔬菜标准化、工厂化生产。年度创建若干个县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有净菜加工车间),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建设资金;从事蔬菜工厂化生产,日产能达20吨以上且年实际产量不少于1000吨的,每个主体奖补30万元。
(2)支持蔬果大棚建设。新建新型钢架大棚连片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按8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新建钢架连栋温室大棚2000平方米及以上,按3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当年改扩建的蔬果大棚实施水肥一体化、建设保温及环控系统,按新建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
5.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
贯彻落实省政府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对创建成功的省、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
1.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经营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牵头龙头企业3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年度评选扶持30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安排市、县农展搭建费用和参展补助,经营主体参加市级农展的补助1000-2000元/次;参加县级农展的补助500元/次。
2.推进品牌创建
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有机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全国名特优新目录产品每个1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 “一村一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加大品牌宣传
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两强一增”“一镇一业”宣传。其中,县镇乡村振兴、“两强一增”“一镇一业”宣传专项经费不少于50万元;经营主体利用高炮、高铁、电视台等媒体对“芜湖·南陵大米”、优势特色产业品牌进行宣传的,按品牌宣传、推介等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培育新业态,扶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1.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事体验、采摘、垂钓、休闲观光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点(园),新获得市级、县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称号的,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
2.开展农事节庆活动
对举办农民丰收节、农事节庆活动的,分别评选优秀 1个、3 个,对承办活动的主体分别补助10万元、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丰收节、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3.支持标准化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
每年度创建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和示范带动较强的标准化农资经营示范店不超过20个,每个示范店奖补1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有关主体在南陵县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综合考虑现阶段信息化水平不平衡、不充分因素,申报主体也可通过线下申报方式,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行文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三)项目公示。经专家审核、实地核查拟通过的奖补项目、奖补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社会监督。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四、附则
(一)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中央、省、市级奖补政策,已享受中央、省、市出台的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足部分县财政填平补齐。
(二)对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取消该经营主体(实际投资人)3年期申报各类涉农奖补资金资格。
(三)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有关精神,对市级奖补政策采取市与县按比例承担的,县级财政足额落实配套奖补资金。涉及相关项目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审核费用在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四)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2年。2021年8月制定的《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政办〔2021〕9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