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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母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8/16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简介

(一)雏鹰计划专项基金

为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助力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规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雏鹰基金”)。雏鹰基金规模18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该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设立子基金方式,吸引、支持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在皖创办企业,为我省打造国内创新人才高地和科创中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其中子基金分为师生创业子基金、初创团队子基金两类,分别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创业给予支持。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9855109691(加V可免费上门辅导)

(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

为贯彻落实X总书记关于“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规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基金”)。新型研发机构基金规模18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该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联合市县、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管理资质。管理机构在正式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重组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

2、管理团队。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和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3、配资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配资能力和募资能力,管理机构出资认缴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省新型产业引导基金出资的20%,其中: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4、投资能力。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20亿,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成功IPO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

5、投资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及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安徽省政府政策、产业情况、区域环境等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子基金和被投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6、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

7、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其他各项要求。

(二)特别要求

1、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3、同一机构及控股公司仅能申请1只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同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在厅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申报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公告受理时间10天。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通过快递邮寄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邮寄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联系人:崔晓东,联系电话0551-62678179)。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三)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3、完成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

评审报告经审定后,确定中选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附件:

 

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

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一、设立形式和架构

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采用母子基金架构。母基金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方式进行投资。具体以《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组建方案》规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

设立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雏鹰母基金”或“母基金”)规模为18亿元。

三、资金来源

自2022年起,连续5年,申请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每年出资3亿元,总计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

四、存续期限

母基金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注册地

母基金须注册落地在安徽省境内。

六、基金投资方式

母基金通过发起或联合市县、国有企业、高校、天使投资企业、市场化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子基金,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

子基金分为师生创业子基金、初创团队子基金两类,分别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创业给予支持。师生创业子基金原则上每支子基金规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初创团队创业子基金原则上每支子基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

七、返投比例

子基金投资于在安徽省内创业的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倍,返投认定标准以《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组建方案》规定为准。

八、管理费

投资期管理费按照母基金实缴规模的1.5%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资金额,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母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业绩奖励

母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按照门槛收益率不低于5.5%(年单利)进行计提,业绩奖励计提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十一、容错机制

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投资氛围,对母子基金的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设定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投资损失容错率最高可达80%。各子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在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签订的其他书面协议中约定。

十二、退出机制

母子基金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予以退出。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

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一、设立形式和架构

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采用母子基金架构。母基金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方式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基金开展单个项目直投。具体以《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组建方案》规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

设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母基金”或“母基金”)规模为18亿元。

三、资金来源

自2022年起,连续5年,申请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每年出资3亿元,总计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

四、存续期限

母基金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注册地

母基金须注册落地在安徽省境内。

六、基金投资方式

母基金通过发起或联合市县、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设立子基金,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

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

子基金主要投向安徽省内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投向国内外在安徽省新设或已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该类研发机构应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同时具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及基金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七、返投比例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注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0倍,返投认定标准以《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组建方案》规定为准。

八、管理费

投资期管理费按照母基金实缴规模的1.5%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资金额,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母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业绩奖励

母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按照门槛收益率不低于5.5%(年单利)进行计提,业绩奖励计提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十一、容错机制

对母子基金的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设定母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50%,各子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由母基金结合研发领域、研发阶段等约定具体容忍率,并在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签订的其他书面协议中约定。

十二、退出机制

母子基金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予以退出。

 

 

申报材料提交内容要求:

一、管理机构基本概况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注册资本金(含实缴情况),机构性质(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职工人数、股东情况(穿透至自然人)、治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中基协管理人登记编号等情况。

需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完税证明复印件、实缴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及所获主要荣誉,近一年内所有员工社保记录单据等证明材料(从属地社保机构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机构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及文件。最近五年内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

二、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目前已制定或拟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可提供材料:项目立项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三、管理机构早期投资能力和管理业绩

(一)早期投资能力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投资早期项目情况。

可提供材料: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投资早期项目情况、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或高校师生创业项目情况。

(二)管理业绩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过往投资项目实现上市、并购及退出情况。

可提供材料:投资项目上市招股书或其他体现项目上市证明材料;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并购(境外投资)批复文件或其他并购项目证明材料。

(三)管理规模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既往累计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

可提供材料:管理机构既往累计管理的基金在银行的资金入账凭证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管理机构其他综合实力

(一)管理政府基金能力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过往有管理政府股权基金经验且考核评价情况较好。

可提供材料:管理基金的经营情况报告、考核评价结果文件、行业荣誉证明文件等。

(二)管理母基金能力

主要阐述在过往投资管理的母基金情况及相关经验。

可提供材料:管理机构或其母(总)公司近三年管理母基金经营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及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等。

(三)本地服务能力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在安徽已配备或拟配备的管理团队情况、固定办公场所情况等。

可提供材料:管理机构在安徽省内设置的固定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常驻安徽办公人员名单(常驻安徽以在安徽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为标准)。

(四)投后管理能力

主要阐述管理机构可以提供投后服务的种类、内容等。


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申报要求,现向安徽省科技厅申请担任雏鹰母基金的管理机构。本单位已认真准备了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为本单位独立编写,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二、本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

三、在申报过程中,本单位将积极配合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的相关审查、评审等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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