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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补贴来袭?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大健康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出来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8/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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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经认定的“西部大健康金融中心一大健康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和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大健康产业相关企业,以及购买“西部大健康金融中心”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政策所称大健康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楼宇)、金融协会、金融服务平台。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区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第三方支付等经营性持牌金融企业;本政策所称地方准金融机构是指经省级及以下金融等主管部门审批,在我区设立的法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金融科技企业等机构;本政策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经金融主管机构审批持牌经营或授予资格的金融配套服务中介机构,如保险中介、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本政策所称金融协会和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区的相应主体。本政策所称大健康企业是指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健康产业企业。

第二章 鼓励大健康金融发展
第三条 推动打造保险功能集聚区。鼓励培育发展各类创新型保险机构,推动设立健康保险、科技保险、互联网保险、互助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组织和保险经纪、保险销售等中介服务组织。围绕人民南路文创金融集聚区国际商务会客厅建设,以中外合资及外资保险集聚发展为重点,全面打造保险功能集聚区,不断提升大健康金融国际化水平。

第四条 创新保险消费市场∶
(一)鼓励武侯区保险机构针对医疗责任、重大疾病、健康管理、失能收入损失、长期护理、药品不良反应等领域探索创新健康类保险产品和服务,单个保险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健康类保险保费总收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武侯区内企业或个人购买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含创新型健康类保险产品在内的各类保险产品,推动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完善。
(三)对武侯区上一年度经济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和新引进的重大投资促进项目,为其高管或专业技术人才购买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创新型健康寿险类保险产品,给予补贴;1新引进的市级重大投资促进项目,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贴;2.新引进的区级重大投资促进项目或区内上一年度经济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符合成都市武侯区“诸葛人才行动计划”人才政策资格与条件的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培养的“诸葛优才”(注∶包括新引进的A、B、C类和优秀人才培养A类),其购买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创新健康寿险类保险产品,按其实际保费支出集中缴纳的30%或1年期缴纳额为限,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武侯区财产保险机构探索完善科技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巨灾保险、安全责任险等产品和服务,以及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与上述险种相关的新型险种。按照不超过当年支持区内企业的保险保费总收入的5%给予补贴,单个财产保险机构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证券化∶
(一)区内拟上市的大健康金融机构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审计调整而补缴相关费用的,在成功上市后,补缴部分参考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30%金额对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
(二)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基础上,对为武侯区内向大健康金融机构、大健康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承销服务,且已享受四川省该款政策补贴的我区承销机构,按其省级补贴的50%给予额外激励补助。对为武侯区内大健康金融机构、大健康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且已享受四川省该款政策补贴的我区服务机构,按省级给予风险损失膜的50%给予额外风险分担补助。单家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向大健康企业提供融资。对为武侯区大健康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和商业保理等服务的大健康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单户金融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融资租赁机构购买区内大健康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先进装备,按采购金额的0.5%给予补贴,单户融资租赁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鼓励产业基金投资大健康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大健康产业,设立规模20亿元的“大健康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投资市、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

第八条推动健康产融智库平台建设。对我区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或实体企业使用经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重点大健康产融智库平台的专业服务进行产品与服务创新升级,对其全年采购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推动健康大数据体系建设。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或大健康机构参与武侯区健康医疗大数据交易。对于上述机构购买武侯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与交易中心的有关数据产品、参与数据交易产生的费用,按照全年发生的费用总额据实给予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提升大健康产业科研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区内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第四医院为龙头的医疗机构在大健康领域的产业化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健康管理、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集成、分析、开发和应用”体系等。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有效对撞大健康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投融资专业提合服务,加快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井实现市场化应用,充分利用资本力量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 对税收贡献大、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金融机构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补贴。

第十一条享受本政策相关扶持的有关机构,承诺在武侯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2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

第十二条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申报和执行。

第十三条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对相关企业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

第十六条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若需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八条 本政策由武侯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和金融办负责解释。符合本政策条件的相关机构或企业申请相关扶持的,须由区国资和金融办会同区级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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