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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企:2024年湖南省高新企业奖励各市补助汇总认定条件时间材料流程整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8/21     浏览次数:    

如下为您解答关于湖南省高新企业省市级奖励政策,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想要申报湖南省高新企业的企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申报认定条件材料时间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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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新企业奖励各市补助详情

长沙市高新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给予10万元补贴,重新认定给予5万元补贴。

株洲市高新企业奖励

经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收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湘潭市高新企业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衡阳市高新企业奖励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岳阳市高新企业奖励

科研机构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奖励标准并予以重奖。、

常德市高新企业奖励

新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万元提高到5万元

张家界市高新企业奖励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

益阳市高新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郴州市高新企业奖励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入围并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经费支持。

科技项目技术研发费用单独明细核算,满足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企业申报和核实,由受益财政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永州市高新企业奖励

同等条件下,市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州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支持高新企业多、高新产业发展好的工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区,对园区升级成功的县区给予“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配套优惠政策。

对获得用于科技创新投入贷款的市内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如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受益财政最高予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

怀化市高新企业奖励

对于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引导专项基金资助,认定成功后从一次性奖励资金中扣回。对于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娄底市高新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财政每户奖励l0万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对于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入规纳统,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其“升规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的工业企业和科技服务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积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邵阳市高新企业奖励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工艺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购置用于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科研仪器、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的10%补助给企业。

对先进制造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其基准利率(LPR)计算,给予50%的利息补贴(省、市贴息不叠加)。全市对获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的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按省级奖励资金实行1:1配套奖励。

 

一、湖南省高新企业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4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4日、9月1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二、湖南省高新企业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三、湖南省高新企业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其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湖南省高新企业工作要求

       1.各地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符合条件企业可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2.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5.各市州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6.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商合作,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技术宣讲培训,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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