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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各区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细则汇编整理,那么如果合肥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朋友们想要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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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具体奖补政策已当年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1、庐阳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
称号认定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且当年产值同比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品种培育和种植奖励。对纳入一产产值统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新引进或自主培育名、特、新、优农业品种(包括花卉、经果等),并成功试种且推广种植,露天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5亩以上,经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的,给予每个新品种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西瓜品种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每亩补助500元。
对纳入一产产值统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鼓励其向从事生态农业发展并进行转型升级,支持新建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节水灌溉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农产品冷藏设施、物联网设施等项目,项目向主管部门报备并验收合格后,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蜀山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
新荣获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肥西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评选10家县级“一场一品”示范家庭农场,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评选1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同时获得市县示范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重点支持参与“三变”改革试点示范,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发挥引领带动效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择优评选20个,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已获得省市奖补的改革试点单位,不重复享受。
对作业机具纳入平台监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一次性补贴,当年新购秧盘和基质按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其秋季土地深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元一次性补贴。
对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创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民宿业主等,流转闲置宅基地5亩以上或流转闲置住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流转合同期限五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奖励(宅基地和住宅不重复计算)。
4、巢湖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
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
5、肥东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成立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完成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任务,并成立注册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6、庐江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合肥市农民合作社是反射、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条件
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登记
1、依法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证照齐全,并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
2、每年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二)产业优势明显
1、种植类合作社。入社成员户数30户以上,统一经营服务粮油类1000亩以上、果蔬类露地种植500亩以上,设施栽培200亩以上、苗木花卉类500亩以上等。
2、养殖类合作社。入社成员户数30户以上,至少有1 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场)。年出栏生猪8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50万只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达到500亩以上。
3、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数在30户以上,入股土地300亩以上,成员户实行“保底收益+分红”收益模式。
4、服务类合作社。入社成员数在20人以上,植保、加工、运输等服务类合作社年产值(或经营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植保类合作社年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1万亩次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20人以上,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植保机械、插秧机、工厂化育秧机械等达20台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三)民主管理有序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有规范的成员管理、议事决策、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等制度,并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四)办公场所规范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农民合作社标牌,有必需的办公设施,区域功能划分合理。
2、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发展规划以及合作社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
3、成员名册、成员账户、会议记录、培训资料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管理规范,专柜存放。
(五)财务管理规范
1、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规范准确,会计资料完整真实,没有发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设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交易量(额)、财政资金形成资产量化份额和盈余返还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成员与合作社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人员。
2、集中采购配送生产资料和销售成员产品的合作社,其比例须达到 70%以上。
3、结合生产经营要求,每年组织成员开展不少于2次生产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4、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成员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示范带动非成员户50户以上。
5、生产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流通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 200 万元以上;服务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七)产品质量安全
广泛推行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服务)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制度。有完整的农产品生产(服务)、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并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事件。
申报认定市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明确
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依法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生产标准
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设施设备,或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记录齐全,质量全程可追溯。
(三)技术先进
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
(四)制度健全
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管理制度健全,家庭农场台账记录规范。按照农场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务制度及收支记录,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五)规模适度
1、种植型。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蔬菜(含瓜果类)达到20亩以上;苗木花卉、茶叶、菊花等经果特色种植等达到100以上亩。
2、养殖型。水面规模养殖1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 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8万羽以上;种禽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
3、种养结合型。生产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六)效益良好
家庭农场年均纯收益15万元以上,人均劳力收入5万元以上。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上述就是2023年合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条件及申报奖励补贴具体细则内容了,合肥市各区县的朋友们如果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