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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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行业资讯
科技型中小企业领补贴了!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
关于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补助、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的详细内容,想申报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的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市企业可咨询小编关于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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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补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拟立项50项左右,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分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三档,财政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自7月15日起计。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支持《芜湖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方向”和“重点研发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指导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度已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编号或已完成系统提交的企业;
2.2021年度申报单位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较2020年须为正增长;
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以及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资金配套能力等基础条件。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4.同一企业限报一项。包括已申报度市科技项目的同一项目,如企业声明放弃原申报项目,可在本次申报;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立项支持财政资助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是申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同一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项目;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含经费到位时限)等。
(四)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市科技成果库中有科技成果的申报单位项目立项。有第三方合作开展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在市技术需求库中该项目已实际达成产学研合作的项目立项。市技术需求库及科技成果库入库条件见市科技局3月9日下发的《关于征集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2.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省“研发双百强”企业和市“研发双50强”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与科技特派团建立利益共同体企业的项目。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的;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结题的;
5.同一项目主持人在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的(声明放弃已申报的除外);
6.同一企业本次申报的与已申报项目存在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声明放弃已申报的除外);
7.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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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补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拟立项50项左右,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分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三档,财政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自7月15日起计。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支持《芜湖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方向”和“重点研发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指导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度已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编号或已完成系统提交的企业;
2.2021年度申报单位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较2020年须为正增长;
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以及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资金配套能力等基础条件。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4.同一企业限报一项。包括已申报度市科技项目的同一项目,如企业声明放弃原申报项目,可在本次申报;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立项支持财政资助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是申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同一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项目;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含经费到位时限)等。
(四)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市科技成果库中有科技成果的申报单位项目立项。有第三方合作开展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在市技术需求库中该项目已实际达成产学研合作的项目立项。市技术需求库及科技成果库入库条件见市科技局3月9日下发的《关于征集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2.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省“研发双百强”企业和市“研发双50强”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与科技特派团建立利益共同体企业的项目。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的;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结题的;
5.同一项目主持人在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的(声明放弃已申报的除外);
6.同一企业本次申报的与已申报项目存在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声明放弃已申报的除外);
7.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