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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广东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细则整理及申报时间说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想要找代理机构申报,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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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
2.番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政策依据:《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7日发布)
(1)对当年经番禺区推荐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政策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失效日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1] 1号)(有效期3年)
(1)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5)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增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政策依据:《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自2019年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1)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5.黄埔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1)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
(4)以上奖励适用于当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认定且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拨付。
6.花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政策依据:《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2021-2024)》(征求意见稿)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首次纳入花都区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迁入花都区并符合前述条款,且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享受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奖励。鼓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纳入“四上”企业库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简称“研发费用”)增量部分予以奖励: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从化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遴选一批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
(2)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
8.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政策依据:《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点引导和鼓励“四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补贴20-30万;以及各区研发费用奖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上年度100-300万研发费用奖励10万,300-2000万研发费用奖励20万,各区另有不同金额配套,有效期内高新可每年连续申请。以罗湖区为例,高新通过30万,每年研发补贴至少10万;企业优惠:宝安区奖励高新技术企业200000,有效期内可每年申请研发补贴,三年300000,通过国高认定发明专利授权可申请宝安区人才 补贴200000等。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大汇总,希望有所帮助。
光明区-首次认定奖励20-30万,再次认定奖励10w
1. 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 “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生物领域(征集):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上一自然年度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奖励。
龙岗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
3.企业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2年内提出申请,其中,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内注册满1年。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不予重复奖励。
宝安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龙华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坪山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福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分档)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国家企业认定支持
1. 对上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 对上年度首次认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最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
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后备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
1.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9分(含)至71分(不含)且未通过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2.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6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8万元支持。
3.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3分(含)至66分(不含)的,给予4万元支持。
4.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0分(含)至63分(不含)的,给予2万元支持。
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3万元
1. 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激素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
2. 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3. 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成功纳入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万元财政奖励。待正式文件发布
罗湖区-首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
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对其自办公场地租金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75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75万元。
3.对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大鹏区-首次认定奖励35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盐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
1.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非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前海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励5万元
1.对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2.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申报单位更名后重新核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已获得南山区同类资助的,可予以差额资助。
深汕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
1. 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深汕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4)汕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5)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成功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6)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他奖补资金叠加) 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7)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但是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8)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9)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茂名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11)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并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资助5万元(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符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前不申请入库的企业奖励或资助标准减半。
(12)梅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同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
(13)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的支持;
其中年主营业务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
其中年主营业务达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其中年主营业务达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
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项目动工后,每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阳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5)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护技术企业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
(16)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7)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到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30万元。
(18)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原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19)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每家奖励15万元,培育入库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20)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申请获得30万元一次性补助;
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申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1)汕尾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补贴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