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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启动江夏区2022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21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活区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江夏区委、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江夏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启动2022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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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区级登记工作

1.支持依托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组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及企业孵化全链条服务。鼓励使用和租赁闲置厂房及楼宇建设孵化载体,加大对汽车零部件、光电子信息、大健康、生物技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的创新孵化力度。

2.申报对象为符合《江夏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细则(试行)》中登记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已登记备案的国家、省、市、区级的不再申报。

2.申报单位填写《江夏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书》或《江夏区区级众创空间登记书》,按申报书目录要求提交附件材料并依次胶装装订成册。

二、网上通知

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智慧科经平台和江夏科经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宣传,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请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2122日至20221215日,在智慧科经平台进行申报。纸质资料2份(胶装)于1220日前报送区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四、申报材料

1、江夏区区级科技孵化器登记书;

2、江夏区区级众创空间登记书。

五、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

1.年度考核旨在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发展双创孵化载体,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2.考核对象:已备案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3.考核时间:202191日至2022831日。

4.申报单位填写《江夏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申报资料》,按《江夏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资料目录要求提交附件材料并依次胶装装订成册。

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奖励工作

1.奖励对象

1202191日至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2)参加2022年度江夏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工作,且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2.奖励事项

1)提档升级奖励:202191日至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2191日至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区级考核奖励:本年度考核中,孵化器考核为优秀、优良、合格的,奖励分别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众创空间考核为优秀、优良、合格,奖励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培育人才和企业奖励:对新引进辖区外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运营主体或入孵企业人员获得武汉英才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持获批文件直接获得奖励。每项人才计划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奖励总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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