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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结束酷暑笼罩的8月,转头迎来崭新且秋高气爽的9月,安徽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也随之正式落下帷幕。为更好地让大家了解高企认定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高高企认定通过率,小编在此,特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变化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经验分享,快来和小编一起复盘吧。那么如果你想要代理申报2024年高企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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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认定申报问题总结及经验分享
(一)高企认定申请书
1、企业注册登记表中企业规模、所属行业、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高新区名称、技术领域、经营范围、企业简介等信息错误。
建议:高企网上填报时须核对企业信息,并及时更新,注意选择对应的技术领域,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2、同一个企业的不同研发项目(RD)的立项目的和组织方式类同,各研发项目文字表述缺乏凝练,没有充分体现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差异化、立项必要性。高新技术产品(PS)表述时无法直观突出高品的创新性与先进性,且前后缺少关联性及技术支撑。专家评审时存在研发项目和高品不被认可的风险。
建议:(1)针对不同的研发项目,需根据研发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切入点进行描述,突出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差异化与创新点。
(2)针对高品,在表述时需确保“关键技术-主要技术指标-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对产品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之间的关联性。
3、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关系表述不清晰
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很多企业忽略了材料中的逻辑关系,导致高企申报结果不理想。
建议:企业在整理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关注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领域”之间的高度相关。
4、领域选择不正确
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
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主要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务必做到研发项目、知识产权、产品、领域的四统一。
5、知识产权大部分为2021年集中申请,且获证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同时存在申报当年度授权的知识产权,会被质疑为申报高企而临时包装,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
建议:提前规划,提前规避。提前进行知识产权规划,确保每年均有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同时须注意知识产权和研发项目、产品相关,切忌在申报当年一次性申请,提前避免风险。
(二)科研项目立项
1、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存在矛盾,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不完整。
建议: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之间要有对应性,注意时间上的逻辑关系。证明材料应包括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结题报告,已结题项目需提供结题报告,若科研项目立项时间跨年度超过1年半及以上,证明材料最好放入中期验收报告,增加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三)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过于简单,只有产品发票、图片、合同,缺乏知识产权证书、第三方证明材料等,且不同成果转化、不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附同一份销售合同、发票。
建议:不同成果转化、不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需放入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对应的销售合同及发票,不要均附同一份销售合同及发票。
2、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够,部分企业提交了以技术诀窍为依据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是否在近三年转化存疑,无法提供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科技成果应以知识产权为主,不能以技术诀窍为依据。所有知识产权都是申报上年度或当年转让或授权的,导致成果转化逻辑存疑。须提前做好规划,确保至少5项及以上/年。
(四)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水平模块制度模板化,缺少实施证明,真实性存在质疑。
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具有企业运营关联性、可操行性的管理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的实施证明材料(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证书或红头公示文件;知识产权奖励、科技人员绩效考核、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发票、人才引进证书及劳动合同等真实性文件),以提高认可度。
(五)高新技术产品
1、部分企业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出的高新技术收入比例,已经满足高企认定要求(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但在实际认定审核中,此部分却大量失分,最终导致认定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佐证材料不充分、支撑力度不强。
建议:高新技术收入确认部分的材料撰写中,企业的收入与其所拥有的技术(体现为知识产权)一定要高度相关。并且通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纯软件企业尤其要取得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报告、合同、销售发票等佐证材料加以证明,越充分则被认可的机率越高。
2、高品开票无法体现属于高新技术产品,且佐证材料不充足。
建议:规范开票名称,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以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来佐证,且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六)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组织架构、职位不合理。
建议: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七)研发费用专审、高品收入专审
1、研发费用专审报告中费用结构不合理,个别科目占比过高。与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不一致。
建议: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自查不一致原因,确实存在差异的,须写清楚差异原因、金额。
2、高品收入专审报告中总收入和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总收入不一致。
建议:注意数据的关联性,确保三表数据的一致性。
(八)财务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正文中描述的会计制度和纳税申报表不一致。
建议:注意逻辑性与关联性,确保当年度会计制度的一致性。
1、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存在差异。
建议:填报纳税申报表时注意参考财务审计报告,确保前后数据的一致性。
2、未申报加计扣除。高企审核严格,对于未申报加计扣除的企业,存在税务不推荐风险。
建议:企业每年申报加计扣除(除特定行业不允许外),规范财务账套。
PS小提示:
1、企业未及时办理更名
企业印章名称与企业系统名称不一致,应提前办理高企更名手续。对于有效期内的高企,因某些原因未及时更名,建议高企重新认定后再办理高企更名手续,避免影响高企申报。
2、网上提交前的工作:应组织专人对上传后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核,确保所有附件内容都打得开、对得上。
高企申报材料复杂,且逻辑关系前后环环相扣,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切忌造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释的,附情况说明。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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