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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截止!2023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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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1.基地运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请报告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基地开展市级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各一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逾期不再补报。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梳理辖区内市级示范基地是否发生更名、搬迁、重组等重大调整,并将基地情况表(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以上就是2023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要求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或者想找代理申报可以联系小编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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