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芜湖市行业资讯

2023年蚌埠市创业补贴政策及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1     浏览次数:    

2023年蚌埠市创业补贴政策及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汇编整理,想要了解这两项政策具体细则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8102(微信同号),0551-65306190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等)

一、蚌埠市创业补贴政策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九)……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二、……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4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6.《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7.《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8.《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26号):“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9.《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4号):“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0.《关于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11号):”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蚌埠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6.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二、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7.《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一、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
(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