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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事后奖补: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26     浏览次数:    
我局决定启动202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2021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文旅发[2021]5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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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1.《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每场演出需要三张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照片及视频资料提供1份(刻录U盘或移动硬盘)。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以项目所在辖区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项目单位参照《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选择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2.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0日,各民营文艺院团将申报材料(纸质及影像资料)交至辖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送(寄)至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合肥广电中心A区620室)。

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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