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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为顺应消费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品质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合肥市特色商业街”2022年度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加强组织指导。请各地对照《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做好初审推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发改、财政、资规、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申报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形成联审意见。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附联审意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同推荐街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体系处。
三、注重发挥作用。注重发挥现有及待培育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平台作用,推动街区持续提升消费环境、优化业态组成、培育消费热点,助力城市商业提档升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标准和要求,参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及《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商业街是指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以及商品经营特色,能够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三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
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指历史悠久、区位优越、业态丰富、功能完善、品牌集聚、运营规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于一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业态,与城市历史文化沉淀、市民消费习惯相匹配,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商业街区。
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类行业为主(占50%以上),传承优秀文化、展现地方特色、业态集聚度高、提供专业性特色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四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建立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第五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应符合的标准
(一)规划布局
1.符合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商业布局要求,街区主体建筑物为固定设施。
2.与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能够处理好人流、车流、物流的关系。
(二)基础设施
1.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广播、问询系统清晰、明确。
2.街区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提倡在建设中采用海绵城市相关理念,排水、排污设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径流,具有消防、照明、排烟、排污、排水、交通等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生态环境、节能等方面规定。
3.街区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微型消防站,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街区内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GB50763-2012标准,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5.街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并做到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服务业经营企业要遵守生态环境相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国家《饮食业环保技术规范》采用先进技术。
6.街区内应布局满足行人短时停留的公共休憩空间和设施,座椅、绿化、雕塑、小品、灯杆、橱窗、店招、照明、公共卫生间等设施完好整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三)建设规模
1.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街道内宽一般在10米以上。
2.街区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店铺在50家以上,整个街区空间富有变化。
3.特色商业街开业运营一般在1年以上,开业率达到80%以上。
(四)功能品质
1.街区业态结构与街区定位匹配,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业态多样,品牌集聚,满足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体验等需求的各类业态,合理统筹规划营业时间,满足广大市民夜间消费需求。
2.街区发展与当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相结合,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人文特质和谐统一,借鉴国际化、多元化、创新性发展,塑造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民族特点的特色商业街。
3.街区拥有经认定的老字号店铺;有具有地方特色的龙头企业;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
4.街区拥有智慧服务功能,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能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停车、智慧导购、精准营销、移动支付等智慧服务,商业氛围浓厚,营造和营销推广上注重社会性、公益性活动,在重大节日组织举办主题活动。
5.街区内餐饮企业应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
(五)运营管理
1.街区设立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街区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2.街区内经营者应做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照(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有条件的街区内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拥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置有完备的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
3.街区建有经营统计体系,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在投资额、经营额、税收、客流量、就业人数、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等行业监测机制。
4.街区所在的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能够实现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与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5.街区设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组织申报程序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基本情况等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3份)。
(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申报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三)从市商务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特色商业街(80分以上),提交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办公室组织认定。
(四)联席会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对专家审核符合标准的特色商业街进行现场查看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认并发文命名。
第七条 特色商业街激励机制
(一)对当年认定为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基础上,向上级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获得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进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审一次。被命名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审定后,撤销其命名,并予以公示。
(一)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
(二)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美誉度下降,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三)街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