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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申请流程!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对象、补贴标准
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的类型有22大类46个小类!关于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标准、申请流程的详细内容,想申报的盆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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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包括白湖农场)。原则上,每户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拿出具体意见,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决定。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当年发布为准)执行。我县单机中央补贴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暂不予补贴。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市场补贴产品价格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
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机具录入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社保卡原件(白湖农场购机者需携带工人身份证明和经当地财政所备案的社保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购机审核表、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合格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补贴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牌证管理机械根据法规规定须提供入户手续。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资料采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购机补贴办公室(农机管理科)负责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推广使用手机App,补贴对象在手机上下载App即可按流程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补贴对象对上传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主管部门上门核实,也可使用手机App申请。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购机者购买发票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审核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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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包括白湖农场)。原则上,每户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拿出具体意见,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决定。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当年发布为准)执行。我县单机中央补贴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暂不予补贴。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市场补贴产品价格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
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机具录入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社保卡原件(白湖农场购机者需携带工人身份证明和经当地财政所备案的社保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购机审核表、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合格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补贴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牌证管理机械根据法规规定须提供入户手续。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资料采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购机补贴办公室(农机管理科)负责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推广使用手机App,补贴对象在手机上下载App即可按流程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补贴对象对上传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主管部门上门核实,也可使用手机App申请。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购机者购买发票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审核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