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20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合肥市项目申报

合肥高新区转发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20     浏览次数: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 1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 1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8672(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2月18日8:30—3月1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高新区科技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高新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高新区科技局,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17:30。
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二、重点说明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需提供2023年2月18日之后的日期。
上述1-3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租用仪器设备补助
政策内容: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校准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证明。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三是知识产权证书(含专利受理通知书)。
(5)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电子版汇总表发送邮箱2560125009@qq.com,纸质材料提交至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1办公室
(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2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获本政策条款支持情况说明。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等情况。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年按上年度国家实际到账拨付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
电子版汇总表发送邮箱2560125009@qq.com,纸质材料提交至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1办公室
(三)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