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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44条政策合集:芜湖市(无为南陵)现代农业若干政策奖补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0/12     浏览次数:    
今日讲解!芜湖市(无为南陵)现代农业若干政策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芜湖市(无为南陵)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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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1.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转型升级
对已获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补。

2.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评选
当年新评定的 10 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个给予 5 万元补助。
3.支持绿肥连片种植
按照核准面积给予 120 元/亩的补助。
4.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开展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对当年新建且实际生猪出栏 2000 头以上、肉牛出栏 400头以上、肉羊出栏 6000 头以上,蛋禽年存栏 60000 只以上,肉鸡年出栏 200000 只以上的规模场,建设并使用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以前享受过小、中循环补贴的除外)。

5.支持“芜湖大米”发展

6.支持本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科研基地
在海南建立育种科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 1500 元,用于科研补贴。
7.支持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 补 80 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扩大核心种群,做好保护工作。

8.支持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省级以上保护场建设
对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省级以上保护场(区、库、圃),每 年给予 20 万元运维经费补助。
9.支持引进国内各地优质紫云英种质资源,建立省级展示示 范基地
对引进国内各地优质紫云英种质资源开展研究利用,建立 省级展示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10.支持建立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弋江籽”紫云英繁育基地
对“弋江籽”紫云英种子年度生产销售量达 50 万公斤的,补贴 10 万元;达 150 万公斤,补贴 30 万元;达 250 万公斤, 补贴 50 万元。
11.支持开展主要农作物及紫云英新品种选育
(1)通过国家级审定或安徽省级审定,品质和抗性达到 指定标准,适合安徽省种植并在本市区域内推广应用面积达  10000 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2)对本市种子企业育成的紫云英新品种,通过安徽省 认定的,并在本市推广应用 10000 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2 万元。
12.支持优质种质资源认定
对优质资源实施原产地扩繁、系统考察分析、精准鉴定评 价,经认定的优质种质资源每个补助 5 万元,全市每年控制在 10 个以内。
13.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新认定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4.支持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一次性补助 120 元/亩。
15.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十四五”期间支持 100 个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 工供应基地建设,每个基地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资金主要 用于基地建设。
16.支持稻渔综合种养
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 300 亩(含)以上的,每亩 补助 300 元。
17.支持生猪生产
对新建并投产的年出栏 5 万头(含)以上、或 10 万头(含) 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0 万元奖励; 省级地方品种保种场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分点保种场(点)财政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18.支持设施农业建设
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 3000 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 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 40 元奖补;对新建玻璃、阳光 板连栋温室大棚达到 2000 平方米的给予 120 元/平方米奖补; 新建玻璃连栋温室大棚 10000 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给予 120 元奖补。
19.支持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先购后补”的原则,市级复核审验后,按照每台(套) 机具购置价的 30%给予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 3000 元的补助(由 高标准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的除外)。申报主体年度内可申请补 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3 台(套)。全市年度总额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
20.支持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市级验收合格后,按照核验支 出的正式发票(包括基建、机具以及办公用品等支出)每个给 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每年补助 20 个。
21.支持植保无人机飞防
对植保无人机年飞防面积不少于 2 万亩次的,按照年飞防 作业面积每亩次 2 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 15 万元。
22.支持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
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按照“先建 后补”的原则,市级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 20 万元奖补。
23.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
(1)全市补助不超过 20 家经营主体; (2)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 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对种植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给予补贴 30%,补贴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使用“厕所革命” 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 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 10 万元。
24.支持创建市级蔬菜基地
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数量为 10 个。采取先建后补、规定 上限的方式,按照单个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 30%给予补贴,最 多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25.支持数字农业建设
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创建 10 家,每个按不超过当年投 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由 高标准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的除外)。补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26.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 产投资
(1)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 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300 万元-500 万元、 500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 补;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补贴,其中 50%达产升 规后拨付。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30 亿元、50 亿元、 100 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 元奖补。
27.支持实施省“五个一批”工程项目
每年安排资金 500 万元用于奖补: (1)强县、强园各安排 2 个,按排名奖补。第一名各奖 补 100 万元,第二名各奖补 50 万元。强县、强园奖补资金用 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2)强企加工值在 3-5 亿元、5-10 亿元和 10 亿元以上, 分别奖补 15 万元、20 万元和 25 万元; (3)对参加 2023 年央视安徽农产品品牌宣传的企业给予 奖补,所有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28.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交易 会
安排 70 万元参展补贴资金,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 1 万元补贴。 (1)参加省级农交会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市级龙头 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补贴 6000 元、5000 元和 4000 元;省级 和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 场及其他单位分别补贴 4000 元、3000 元和 2000 元; (2)参加国家级和外省农交会(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安排) 的企业补贴 8000-10000 元。
29.支持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活动等评选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 4 个市级农民丰收节活 动,共安排 25 万补助资金。其中承担省级以上节庆活动的补 助 10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30.支持开展市级农事节庆活动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 6 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 共安排 30 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 和宣传。
31.支持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
本次评选示范点不超过 20 个,每个给予 10 万元奖补
32.扶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
每年扶持 50 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 效果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 3 万元以奖代补
33.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对当年争创成功的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 代化示范区)每个分别给予 500 万、1000 万奖补,同一现代 农业产业园争创到国家、省级和市级的,按最高额度奖补。获 得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格的,每个给予 100 万元支持, 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34.支持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
支持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数量为 10 个,每个给予 2 万元奖 补。
35.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36.支持农业信贷,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

37.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 位 10 万元; (2)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 1 万元,同时每增加 1 个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增加奖励 0.5 万元; (3)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 2 万元, 同时每增加 1 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奖励 0.5 万元; (4)获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 1 万元, 同时每增加 1 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 0.5 万元;(5)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确认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 位 2 万元。
38.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对当年累计贷款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 30%,单个经营 主体贴息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9.支持标准化养殖场、美丽牧场创建
当年获得部级标准化养殖场补助 15 万元,当年获得省级 标准化养殖场补助 10 万元,当年获得市级标准化养殖场补助 5 万元;创建美丽牧场 10 个,每个补助 15 万元。
40.支持地方品种生猪发展
年存栏本地品种能繁母猪 100 头以上,同时年出栏本地品 种商品猪 2000 头以上的自繁自养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 补 10 万元。
41.支持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建设
对当年新获得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的给予 5 万元一 次性奖补。
42.鼓励技术创新,水产绿色,开展长江名优水产新品种研 发
对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名优水产品人工驯养、亲本培育、 人工繁殖、苗种培育、养殖模式研究,给予基础设施投入 30% 的补贴,单个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43.支持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新品种认定
 对品种研发成功并获得国家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型专用农机自行研发
经专家组现场审核评定,形成评审情况报告,符合条件的, 给予每首台(套)一次性不超过 5 万元的研发补助。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镇农业部门 提出申请。各镇农业部门要对申报项目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 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项目填报附件1、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绿肥连片种植、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稻渔综 合种养、设施农业建设等4 类项目时,需提供第三方测绘报告。
四、报送时间
1.各镇根据项目具体要求,依照各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将申 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报送至相应业务归口部门。
2.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要主动与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对接,了解 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审核,完 善项目申报程序,将项目汇总表(附件2)交乡村产业化指导股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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