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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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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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9855108672(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推荐条件
申报单位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是有效期内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同时,提交平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确保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胶装成册,设置目录及页码,书脊处标注企业名称)至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于11月9日17:3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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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
申报单位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是有效期内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同时,提交平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确保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胶装成册,设置目录及页码,书脊处标注企业名称)至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于11月9日17:3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